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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8日 16:20 濟南日報 我要評論
山東將細化個人創業優惠政策
個人創業最高可貸5萬元
本報11月22日訊(記者季耀昆)創業帶動就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要措施之一。《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日前完成,在給予創業人員優惠政策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規定。
創業人員可申請小額貸款
根據修訂草案,創業人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扶持。但修訂草案對貸款額度、條件以及財政貼息比例等沒有具體規定。
修訂草案修改稿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規定創業人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個人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
同時,個人或者合夥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
創業人員將享受一次性補貼
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鼓勵創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崗位補貼和創業補貼。但關於創業人員享受補貼的內容不夠具體,對享受補貼人員的條件、範圍規定不明確。
修訂草案修改稿修改了上述內容,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鼓勵創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並與其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創造就業崗位數量,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崗位補貼。創業成功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並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減免4類人員相關創業費用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創業人員開展創業活動,符合一定條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費用減免的優惠政策,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
根據這一建議,修訂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條內容,即“登記失業人員、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免繳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以及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
本版文章轉自《濟南日報》
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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