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7條”政策促創業就業

2010年06月08日 16:16  山西日報 我要評論

    一元錢即可註冊登記,可先賦予企業主體資格,鼓勵企業低成本、跨行業經營……6月底,在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於發揮工商職能作用促進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的27條中,放寬登記準入,激發創業活力;扶持發展,拓寬創業載體;拓展服務,增強創業動力;創新機制,提高服務效能;和諧監管,優化創業環境等成為省工商下一步促進創業就業的“重頭戲”。

    為降低創業“門檻”,這次出臺的“27條”中對登記準入做了新規定。

    一是放寬出資登記。新的“27條”中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登記,其註冊資本金額未作具體規定、不作最低限制,也就是説一元錢可以註冊登記。

    二是放寬主體登記。過去,申辦生産類企業,大多都需要一定的籌建時間,而在籌建期內其不具備生産條件,辦不了前置審批手續,按規定工商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企業申辦者也就無法在銀行設立賬戶,不利於企業進行籌建。新的“27條”中是先賦予企業主體資格,但在核發的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明確不得從事生産經營,便於企業籌建運行。

    三是放寬名稱核準。放寬的目的是根據我省實際,鼓勵企業低成本、跨行業經營。

    四是放寬集團登記。“允許服務業企業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可申請辦理集團登記”。支持引導我省企業通過並購、重組等方式,以資産和品牌為紐帶成立集團,做大做強。

    還有些和以往不同是,此次“27條”中對服務“三農”登記和拓展融資渠道登記都做了重點制定。服務“三農”登記有四項:

    一是試行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收益權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是試點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區域(市、縣)發展的登記工作。

    三是試點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股東出資設立公司。

    四是試點設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業合作社,以此推進我省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有序流轉。

    拓展融資渠道登記四項:一是支持做好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登記註冊。二是積極開展動産抵押登記工作。三是積極開展股權出質登記工作。四是積極開展股權出資登記工作。所有這些都是為了最大程度地解決企業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等問題。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揮工商職能作用促進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

    晉政辦發[2009]80號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揮工商職能作用,全力服務我省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努力做到工商企業登記監管與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相統一,促進我省“創業就業工程”的實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放寬準入,激發創業活力

    (一)放寬行業限制。根據“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則,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開放。支持、引導非公有資本投資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領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業及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鼓勵、支持、引導、規範個體私營企業從事商業批發與零售業、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交通運輸與倉儲業、旅遊經營與服務業、房地産與餐飲業、居民服務業以及法律、會計、諮詢信息業等第三産業,促進優化産業結構,增強經濟活力,拓寬創業發展領域,緩解就業壓力。

    (二)放寬出資登記。凡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限制其最低註冊資本金額,且無需審驗註冊資本金。允許公司合併、分立、企業改制中,新設企業可用凈資産作為出資;試行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收益權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資本分期出資的公司,在法定期限內確因資金緊張不能按時出資的,經登記機關批准後,其出資期限可延長至三年;允許公司以未分配利潤或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註冊資本時,新增註冊資本不受非貨幣出資比例規定的限制;支持投資人以知識産權等非貨幣財産出資設立企業,允許非貨幣財産出資比例最高可達企業註冊資本的70%。

    (三)放寬主體登記。對申辦須前置審批的生産類企業,為便利其開展籌建工作,可先核發經營範圍為“籌建項目相關服務”,並註明“不得從事生産經營”字樣的營業執照,待其取得前置審批手續後,再辦理經營範圍變更;對前置審批文件在有效期內的改制企業,允許其改制後限期使用改制前的前置審批文件。

    (四)放寬名稱核準。投資主體可自行選擇規範的企業名稱、字號;凡註冊資本(金)在5000萬元以上,且企業經營範圍中包含3個以上國民經濟大類的,允許名稱中不反映行業特點;允許非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名稱中間使用“(山西)”字樣。企業改制登記時,允許企業以原名稱直接後綴“(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樣作為改制後公司的名稱;外地冠省名知名字號企業到本地投資,允許新辦企業名稱前冠以控股企業行政區劃和字號;鼓勵服務業企業名稱體現行業特點,允許使用表明其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允許服務業企業在牌匾中使用簡化名稱。

    (五)放寬經營範圍核定。鼓勵、支持個人和私營企業從事高科技産業、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行業、領域的投資與經營,依法辦理其經營範圍登記;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包含的服務業一般經營項目,可靈活核定能體現其行業和服務特點的經營範圍;申請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其經營範圍中該項目業務前可使用“以服務外包方式從事”字樣登記。

    (六)放寬場所登記。允許創業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對於只有使用權而無産權證的房屋,企業可提交使用權證明和權屬證明或提交租賃合同和出租方産權證明予以登記;允許經過物理分割的同一法定地址註冊多家企業;允許對政府劃入拆遷規劃“紅線”範圍,但拆遷期限超過2年的房屋,由申請人作出“此營業執照不作為拒絕拆遷或拆遷補償依據”的書面承諾後,可以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核發限期營業執照。

    (七)放寬集團登記。允許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申請辦理集團登記;允許服務業企業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擁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申請辦理集團登記。

    二、扶持發展,拓寬創業載體

    (八)支持公有制企業改制重組、做大做強。加大支持我省企業産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力度,積極推動企業兼併重組。對於國家及省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組建公司或者辦理增資、改制登記的,實行專人專件辦理,主動服務,提供指導。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當場辦結;材料不齊全的,跟蹤服務。

    (九)支持個體、私營企業穩步發展。鼓勵民間投資興辦企業,為其登記註冊提供優質高效服務。鼓勵、扶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員、退役軍人和返鄉農民工創辦個體工商戶,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為其辦理註冊登記;落實優惠政策,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類和證照類費用,扶持其創業就業。

    (十)支持服務業規模發展。鼓勵扶持創業者更多地從事服務業,支持信息技術、旅遊休閒、現代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支持服務業企業發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專賣店、專業店等現代流通方式。服務業連鎖企業設立連鎖經營門店,可持總部出具的連鎖經營相關文件和登記材料,直接到門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各分支機構無需單獨申報;鼓勵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支持、引導規模較大、業績較好的仲介機構通過並購、重組等方式,組建仲介服務業企業集團,引導建設與先進省份及國際接軌的仲介服務體系框架。

    (十一)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基層工商所貼近農村、貼近農民的優勢,大力支持指導有條件的農民儘快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社員提供産前、産中及産後的全程服務。註冊大廳(窗口)要為農民做好政策諮詢,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提交材料提供示範文本,供申辦者參照。積極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跨區域(市、縣)發展、作為股東出資設立公司以及設立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業合作社的試點登記工作。

    (十二)支持企業設立多級分支機構。企業申請在分公司下設營業性分支機構的,由企業或經其授權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機關申請登記,並向分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除有特殊規定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多級分支機構,無須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十三)支持做好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登記註冊。為有效配置金融資源,引導資金流向,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積極支持投資人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試行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十四)支持民辦文化、體育等經營單位辦理登記註冊。鼓勵民辦醫療機構、培訓機構、小型體育健身服務場所、報刊投遞機構及圖書館等經營單位,以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公司制企業等形式,依法辦理登記註冊。

    三、拓展服務,增強創業動力

    (十五)積極開展股權出質和出資登記工作。認真執行《股權出質登記辦法》和《股權出資登記辦法》,積極開展股權出質和出資登記,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擔保渠道。

    (十六)積極開展動産抵押登記工作。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産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産品進行抵押登記,以幫助企業盤活資産,增強發展動力。企業辦理抵押登記由抵押人住所地的縣(市、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也可到受委託的基層工商所辦理。

    (十七)積極實施商標戰略。引導企業申請註冊和依法使用商標;鼓勵企業通過創造、研發增加商標附加值,爭創國家馳名商標、山西省著名商標;鼓勵企業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體系註冊商標,參與國際競爭、利用商標發展保護自己;積極引導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地理標誌商標,充分發揮地理標誌商標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村發展、農民增收中的作用。

    (十八)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實施經紀人活農工程,大力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積極開展合同幫農,制定推行涉農合同示範文本,規範簽約行為;支持鼓勵發展農民自産自銷戶、種養殖戶、農産品經紀人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産品集約化生産水平,促進農業産業化進程。

    (十九)積極推進“信用山西”建設。建立完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實現“數據互通、信息共享、業務聯動、綜合監管”的目標。積極推進信用産品的使用,利用信用山西網、紅盾信息網等媒介,提供市場主體信息及信用信息查詢,為投資者化解投資風險、進行安全交易提供服務。

    (二十)積極利用市場主體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經濟發展服務。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登記的公共服務職能,開展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分析利用工作,建立登記監管數據綜合利用機制,及時收集各類市場主體動態信息,重點把涉及國家和省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企業登記信息作為分析內容,客觀反映國家及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為政府與社會提供有價值的數據分析報告。

    (二十一)積極發揮協會作用。各級個體勞動者協會、民營企業協會及其他專業性協會組織,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職能,積極與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機構聯絡,組織會員單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依託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職業仲介機構,舉辦幫扶就業招聘會,加強對各類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指導和服務,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

    四、創新機制,提高服務效能

    (二十二)推進市場主體登記規範化建設。嚴格實行服務承諾、首辦負責、限時辦結、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企業登記“一審一核”制及簡易登記事項實行“審核合一”制,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二十三)推進企業網上登記和年檢工作。積極開展企業名稱遠程核準,試行網上企業註冊登記、年檢驗照;對未授權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的市級工商局,實行市級工商局受理,省工商局網上遠程核準登記,以提高工作效能。

    (二十四)推進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按照“工商首辦、抄告相關、同步審批、限時辦結、超時默認”的原則,試行企業註冊登記並聯審批,減少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降低創業成本。

    五、和諧監管,優化創業環境

    (二十五)堅持以人為本,實行預警制管理。除涉及食品安全、假冒偽劣商品、非法傳銷以及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重點行業外,對創業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警告,限期改正。除落實日常巡查制度和專項檢查,以及處理舉報案件外,嚴格控制對企業的檢查。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做到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為創業者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對實行註冊資本分期繳納的公司,在章程約定期限內實收資本未能到位,但未超過法定期限的,可免予處罰;對新設立企業首次逾期未辦理年檢的,責令限期辦理年檢,對限期內企業來辦理年檢的,可免予處罰。

    (二十六)堅持高效服務,搞好年檢驗照。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實施年檢驗照“審核合一”,對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予以通過;對於大型企業集團、商品交易市場內的集中經營戶以及下屬企業比較集中的單位,提供預約服務、上門服務、延時服務,集中辦理年檢驗照;對於生産經營暫時出現困難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減免年檢費用予以支持。

    (二十七)堅持嚴格執法,取締無照經營。認真貫徹執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晉政發〔2007〕21號),健全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查無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相關職能部門間的信息通報制度,進一步落實政府統一組織領導,工商部門&&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長效工作機制。

    本版文章轉自《山西日報》

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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