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完善創業政策,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2010年06月08日 16:05  新華網 我要評論

專題:三農“致富榜樣”推介

    據海南省人民政府網報道:為改善創業環境,做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我省結合實際,近日出臺《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從2009年起,每年對2000人開展創業培訓,力爭實現創業培訓合格率80%以上,培訓合格人員創辦企業中至少有60%穩定經營一年以上.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人數佔城鎮新增就業人數比重大幅增加的目標,實現自主創業1人平均帶動就業5人以上的倍增效應.重點鼓勵和支持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軍隊退役人員(包括城鎮和農村退役士兵,復員或轉業士官,復員幹部,下同),返鄉農民工等群體自主創業,重點扶持和培育我省的國家級和省級創建創業型城市.在産業類型上,以發展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産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建築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産業或行業為重點.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意見》進一步完善了創業政策,加大了扶持力度.

    一是實行稅費優惠政策.為鼓勵創業,《意見》提出,對登記失業人員創業的,營業稅月營業額起徵點由3000元調高到5000元.

    二是實行試營業制度.為幫助創業人員節省創業成本,在一定時限內實行試營業制度.《意見》提出,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返鄉農民工,被徵地農民,除經營許可審批的事項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為12個月的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三是集中利用失業保險金幫助登記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為發揮失業保險金推動創業的作用,重點扶持登記失業人員是創業,《意見》提出,對自主創業的登記失業人員,發放方式由按月核發失業保險金調整為一次性核發剩餘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四是對創業人員實施更優惠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1,通過實施二次擔保貸款的政策鼓勵創業.經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按時償還第一次擔保貸款的創業人員,可享受二次擔保貸款支持.借款人償還完二次擔保貸款後,方可享受貼息.2,擴大反擔保人員範圍,推動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開展.創業者貸款的反擔保人員可由行政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擴大到月平均收入3000元以上的企業管理人員.

    五是發揮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促進創業的作用.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和自謀職業的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當地人事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免費為其提供2年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代理期間,可確認或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六是放寬出資限額.放寬出資限額條件,以鼓勵和推動創業.《意見》提出,登記失業人員申請設立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不受出資額限制.

    七是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缺乏切實有效的考核評價體系,就難於從源頭上促進創業.《意見》提出,把優化創業環境,落實創業政策,加強創業培訓,改善創業服務以及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就業工作的考核內容。

 

責編:程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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