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大幅提高壟斷企業上繳紅利比例

2010年03月09日 16:09  廣州日報 我要評論

    靠目前最高10%的紅利上繳比例,解決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不公只是隔靴搔癢,這個比例至少應提高到50%。

    政協委員蔣洪在本次兩會上提交了實行陽光財政的提案,建議把國企利潤進行全民分紅。

    蔣洪委員的這個提議,其實並不新鮮,多年來,關於縮小壟斷企業員工與

    普通民眾收入差距的呼聲不斷,但在壟斷行業已經形成龐大的利益集團、改革難度日益加大的情況下,這種呼聲一直停留在呼籲階段。

    眾所週知,當前中國轉變發展方式之難,根子在於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國強民不富,改革成果越來越向少數人集中。要突破現有的利益格局,還富於民,最好的切入點莫過於通過規範壟斷行業的收入和向全面分配紅利,破除壟斷利益集團對收入分配改革的阻礙。

    對於壟斷行業收入與普通民眾的差距,各界研究的成果可謂汗牛充棟,列舉的數據也是觸目驚心。2007年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電力等壟斷行業的員工收入是普通民眾收入的12倍。即使按照最保守的數據,最高行業的年均工資是最低行業年均工資的2~4倍,而如果加上壟斷行業中工資外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收入,差距將進一步拉大。再以央企的收入為例,在2009年經濟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央企利潤仍然取得了不俗的增長,全年累計實現利潤7977.2億元,比上年增長高達14.6%。按照以往的規律,這近8000億元的利潤,高達95%基本是由排名前40的壟斷企業創造的。

    但壟斷企業創造的利潤,在現有的分配體制下,卻與全民無關。2008年,石油、電力、電信、煙草等行業的員工人數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其收入相當於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60%左右。也就是説,這些壟斷行業,不僅憑藉著自己的壟斷地位,享受著投資、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國家政策,使得民營資本難以進入。而且,依靠壟斷地位創造的利潤,又通過企業內部分配,直接轉化成了職工的高工資、高津貼和高福利。

    這種收入分配的嚴重不公,多年來不僅得不到解決,反而進一步拉大了這種差距。2007年9月國務院通過的《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和財政部與國資委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對於央企紅利的上繳規定了三種類型: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五個資源性行業,上繳比例為10%;鋼鐵、運輸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為5%;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3年內暫不上繳。也就是説,央企利潤的絕大部分基本上還只是在壟斷行業內循環。

    因此,靠目前最高10%的上繳比例,解決壟斷行業的收入分配不公只是隔靴搔癢。從長遠看,解決壟斷行業收入分配不公的關鍵是必須打破壟斷,讓民間資本進入,將轉讓壟斷資本的收益全部用以彌補居民在養老、醫療和教育方面的欠賬。但走出這一步,難度顯然很大。

    當前,將規範壟斷行業的收入作為改革的突破點則可以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筆者建議,國家大幅度提高壟斷行業向國家上繳紅利的比例,這個比例至少應該提高到50%,對於電信、石油這些基本不存在市場競爭的領域,應該提高到80%以上。同時,對壟斷行業的員工收入,應該比照公務員的收入進行規範,在這些壟斷行業,過於強調激勵機制其實沒有多大必要,公平遠重於效率。(馬光遠,經濟學博士)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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