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四方面加大對保代違規處罰力度

2010年06月12日 09:23  中國證券報 我要評論

  今年將出臺保薦業務內控指引——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1日表示,保薦制度實行7年來,發行部已對20名保薦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採取了“談話提醒”的監管措施,對7名保薦代表人、1家保薦機構採取了“一定時期內不受理推薦”的監管措施,撤銷了14名保薦代表人的保薦資格。為進一步強化保薦監管,下一步還將從四個方面加大對保薦代表人違規的處罰力度。

  一是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在召開反饋會、初審會等審核會議時,將就審核中發現的問題,要求相關保薦代表人到證監會回答有關問題。二是在召開發審委會議時,適當增加保薦代表人回答問題的時間。三是審核人員在工作底稿中,將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誠信狀況、勤勉盡責情況和執業質量進行考核和評價。考核和評價結果計入保薦信用監管系統,必要時向社會公佈,以真正形成投行的品牌意識和責任意識,從而有利於市場的良性發展。四是對於沒有參與盡職調查和盡職調查工作不到位的保薦代表人,對於信息披露存在虛假或重大遺漏項目的保薦代表人,對於持有發行人股票的保薦代表人,以及其他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將依法嚴肅處理。

  這位負責人説,針對目前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執業中存在的問題,證監會今年擬出臺《保薦業務內控指引》,明確保薦業務內控制度的標準,規範保薦業務經營和運作,防範和化解保薦業務風險。該指引要求保薦機構設立專門的內部控制機構,配備專職內部控制人員,健全相關保薦業務的流程控制。建立科學、規範、統一的發行人質量評價體系,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在項目實施的不同階段分別進行質量評價、風險評價、過程評價和綜合評價等,提高項目的整體質量水平。

  此外,證監會還將深入推進現場檢查工作,督促保薦機構將盡職調查、內核、工作底稿、工作日誌等相關工作制度落實到位。2009年證監會對14家保薦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今年已經完成檢查4家。證監會還將及時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與保薦機構進行交流,傳導監管理念和監管政策。

  保薦制度實施7年以來,目前已初步形成一個規範有序、穩步發展的證券發行保薦機制。一是保薦機構的責任意識不斷增強,推薦企業的質量有了較大程度的提高;二是保薦機構的內控制度逐步建立,特別是盡職調查制度、內核制度、工作底稿和工作日誌制度等工作深化推進,保薦工作的質量有了較大提升;三是以保代、准保代為主的投資銀行隊伍不斷壯大,目前註冊保代有1400余名,准保代1400余名,合計佔行業6000名投行人員的四成多,人員素質不斷得以提高;四是行業集中度和品牌逐漸形成,自律水平不斷增強;五是監管力度不斷加強,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記者 申屠青南)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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