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 重點項目被鎖定

2010年06月10日 08:08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何雨欣、李延霞)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記者9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強化稅收徵管,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稅務總局于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並鎖定了五類重點加強徵管的項目。

  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開展個人所得稅稅源摸底工作,結合本地區經濟總體水平、産業發展趨勢和居民收入來源特點,重點監控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行業和高收入者相對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業的收入分配規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來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信息庫,完善稅收徵管機制,有針對性地加強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工作。

  通知還要求,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同時,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的法定義務,是加強高收入者徵管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健全自行納稅申報制度,優化申報流程,將自行納稅申報作為日常徵管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

  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地可通過對高收入者稅源分佈狀況的掌握、扣繳義務人明細申報信息的審核比對,以及加強與工商、房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證券機構等部門的協作和信息共享,進一步促進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

  加強財産轉讓所得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管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財産轉讓所得徵收管理,主要包括:

  ——加強限售股轉讓所得徵收管理。要加強與證券機構的聯絡,主動掌握本地區上市公司和即將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情況,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工作。

  ——加強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徵收管理。要繼續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權變更登記的稅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時獲取股權轉讓信息。對平價或低價轉讓的,要依法核定計稅依據。

  ——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徵收管理。

  ——加強拍賣所得徵收管理。

  通知還要求,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主要包括:

  ——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徵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徵個人所得稅。

  ——加強利息所得徵收管理。要通過查閱財務報表相關科目、資産盤查等方式,調查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組織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況,對其利息所得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

  ——加強個人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性支出和從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投資者本人、家庭成員及相關人員的相應所得,要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

  加強規模較大個人獨資企業、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外籍個人取得所得徵管 

  通知要求,要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産、經營所得徵收管理。主要包括加強建賬管理、加強非法人企業登出登記管理、加強個人消費支出與非法人企業生産經營支出管理。

  通知還要求,要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徵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各地稅務機關要與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及時獲取相關勞務報酬支付信息,切實加強對各類勞務報酬,特別是一些報酬支付較高項目(如演藝、演講、諮詢、理財、專兼職培訓等)的個人所得稅管理,督促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要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徵收管理。各地稅務部門要積極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協調配合,掌握外籍人員出入境時間及相關信息,為實施稅收管理和離境清稅等提供依據。”通知稱。

  稅務總局要求各地建立外籍個人管理檔案,掌握不同國家外派人員的薪酬標準,重點加強來源於中國境內、由境外機構支付所得的管理。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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