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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9日 16:13 法制日報 我要評論
本報記者 韓樂悟
東來順、老邊餃子兩家著名餐館不再上訴並向原告賠付———這是記者今天獲知的有關全國首例食品包裝質量安全消費維權案的最新消息。
兩餐館共賠償兩百多元
轟動全國的首例食品包裝質量安全消費維權案,歷經兩個月終於2010年5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復興路法庭宣判。如今判決書送達已滿15日,原、被告雙方均沒有上訴,判決生效。依據判決,被告應在7日內賠付。
此案原告、北京凱發環保技術諮詢中心的張碩今天告訴記者,6月7日,老邊餃子館首先主動聯絡他們,支付了包括餐盒費5元、餐盒價款10倍的賠償金50元及案件受理費25元,共計人民幣80元。
6月8日,東來順也一次性支付了包括餐盒費15元、餐盒價款10倍的賠償金150元及案件受理費25元,共計人民幣190元的賠償費用。
執法者不作為或成被告
如果你對一次性塑料餐盒質量安全現狀不了解,或根本就忽視了它對食品安全、人體健康的影響,你會認為區區幾百元的賠償對原告來説“得不償失”。但張碩表示,為了引起廣大餐飲企業對有毒有害一次性塑料餐盒的關注和重視,是此次訴訟的目的。“現在這一目的已基本達到”。
張碩還表示,他們會總結此案取得的經驗,繼續用法律武器向全國各種違法生産、銷售及使用劣質一次性餐飲具的單位及對消費者健康有害的包裝産品提起訴訟,展開一系列的打假維權行動。“今後公眾或許會看到第二例、第三例,乃至更多的維權案例在全國展開。”
鋻於長期以來一次性塑料餐具疏于監管的現狀,張碩表示,以後他們“甚至會將不作為的執法者告上法庭”。
低於0.15元的餐盒不合格
作為餐飲服務的提供者,餐飲企業負責人及採購人員應從此案中學到什麼?
該中心負責人、環保專家董金獅提醒三點:
其一,在採購一次性塑料餐具時,應主動向廠家或經銷商索要票證,在採購食品用塑料包裝與紙包裝時,還應向供應商索要對應産品的生産許可證(QS)及一年以內的型式檢驗報告,並建立詳細的一次性用品臺賬,以便執法部門監督檢查。
其二,在採購時還應了解一次性餐飲具的相關標準與識別知識,了解優劣産品的基本特徵,並現場開箱抽檢産品質量與數量,以防銷售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最後,董金獅提醒説,採購時不要盲目貪圖便宜,按照目前塑料原料每噸成本1萬元、每只餐盒重量15克計算,每只低於0.15元的餐盒就一定添加了廢塑料和工業填充料,質量肯定不合格。
有餐飲企業反映,他們購買一次性餐盒時,上面的“環保”、“降解”等字樣常常讓他們投以信任。但據董金獅透露,按照新標準,目前市面上銷售的所謂“降解餐盒”絕大多數都不達標。餐飲企業採購時要特別注意,不要被所謂“環保餐盒”、“降解餐盒”等虛假信息所蒙蔽。
據其介紹,《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標準》(GB18006.1-2009)中對可降解塑料餐具提出了明確的指標要求———生物降解率不得小于60%或澱粉含量不小于40%,光生物降解餐具已經被淘汰。實際上,這一標準對降解餐具提出了更高要求。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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