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窖池之爭:投資者呼籲宜賓國資儘快解決糾紛

2010年06月07日 15:42  證券時報 我要評論

  16口明代窖池的産權糾紛牽動著廣大五糧液(000858)投資者的心。雖從歷史淵源看,五糧液並非事件的責任主角,但糾紛的延續無疑給五糧液的外部經營環境産生了負面影響。近日,有部分投資者致電本報,呼籲宜賓國資主管部門能儘快妥善解決酒窖糾紛,還事件各方一個和諧的外部環境。

  16口明代窖池之爭

  2009年12月29日,五糧液發出《關於不再簽訂鼓樓街32號釀酒窖池租賃協議的通知》,明確提出此前租賃的16口明代窖池産權為五糧液所有。為維護自身權益,主張擁有該16口明代窖池産權的尹伯明的財産繼承人開始四處尋求協商解決辦法。根據通知提示,“你方對我公司的答覆如有異議,可向我公司大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申請復核”,尹伯明的財産繼承人尹孝功及其家人于2010年3月15日前往宜賓國資公司反映相關情況,並致信宜賓市委市政府,4月20日又前往五糧液集團公司尋求解決辦法。

  知情人士透露,宜賓市國資公司、五糧液集團及相關主管部門認真接待並聽取了尹孝功及其家人的反映情況,進行了積極的討論研究,並諮詢了國內權威的律師及認真研究了各類法律法規。據了解,討論研究的最後結論是,此16口明代窖池産權為五糧液所有,證據明確。在討論中,有人士還將此糾紛提高到“國有資産保衛戰”的高度。

  尹孝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反映情況中,她始終堅持兩個原則,一是16口明代窖池的産權為尹伯明所有,現為尹伯明的財産繼承人所有,不容置疑;二是在第一條的前提下,願意與五糧液、宜賓國資公司進行協商。

  在積極的反映未得到有效答覆後,為維護尹家的權益,尋求解決方案,尹孝功向大眾公開了有關16口明代窖池産權的文件資料,包括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與五糧液酒廠、五糧液集團公司、五糧液簽訂的租賃協議,以及最重要的一份有關16口窖池産權的確認文件——宜賓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3月1日下發的《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市府房發(1984)第454號),文件正文後簽注:酒窖屬於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

  在查閱尹孝功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後,一位全國知名的證券界律師前往宜賓,與五糧液集團溝通,該律師認為,參考國內法律法規,尹家出示的文件資料顯示,16口明代窖池的産權在法理上為尹家所有是證據確鑿的。

  2010年5月12日,尹孝功等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政府撤銷《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有關內容的通知,通知稱“(市府房發(1984)第454號)文件上的簽注內容既違反了國家對私改造政策,也不屬於該文件應予涉及事項,屬於錯誤簽注。經研究決定,對簽注內容予以撤銷。”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認可這份文件,意味著16口明代窖池産權將歸五糧液所有,而且它還有權收回已經連續幾十年支付給尹家的租金。

  尹孝功並不認為這份文件具有合法性,並指出對方根本沒有協商的意願。“我們正在準備材料要對翠屏區政府提起行政訴訟。他們有他們的證據,我們有我們的證據,我們歡迎他們出示證據,至於誰的證據更有説服力,我相信我們國家民主法制的進程是越來越進步的。”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邊看邊聊

登錄 | 註冊

內容 

驗證碼: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