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2010年05月25日 14:51 證券日報 我要評論
5月24日,針對宜賓市翠屏區政府5月12日發到尹家的《宜賓市翠屏區政府撤銷〈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有關內容的通知》,五糧液明代酒窖糾紛的當事人尹孝功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尹家並不認可這份政府文件,並對這份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尹孝功指出,他們正在準備材料要對翠屏區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隨後,《證券日報》記者就此事先後致電五糧液董秘彭智輔、宜賓市委宣傳部和宜賓市委宣傳部外宣科,但電話均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尹孝功向記者介紹,針對5月12日翠屏區發的政府文件,她的律師朋友告訴她,尹家可以訴諸行政訴訟或者申請行政復議;尹孝功稱她更傾向於行政訴訟,並且正在做行政訴訟的準備。
專家認為5.12文件程序上存瑕疵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黃震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宜賓市翠屏區政府出的這個文件的合法性正在遭受質疑,因為地方政府文件第一不能違憲,第二不能違法。黃震認為,像454號文件這樣的文件涉及了公眾利益也涉及到五糧液的核心競爭力,要撤銷還是有很多基礎工作要做的,比如是否可以舉行一個聽證會來再決定這個文件是否合法。“現在沒有經過任何程序,就宣告454號文件是錯誤的簽注,這個我覺得程序上存在一些瑕疵。”
在五糧液酒窖紛爭這件事上,針對翠屏區政府5月12日發的文件,黃震説,他最關心的是“私人財産是否能夠受到法律保護的事情”。
“憲法規定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産,而上述該案是有關於財産權之爭,公民的合法財産權是否能得到保護我很關注,而憲法能否落實到我們的具體的生活中間,該案屬於典型的案例。”
黃震指出,“我們國家這些年來一直在強調國有資産要得到保護,同樣,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産也要得到保護。不能因為,保護國有資産就侵淩公民的私有財産,如果我們可以確認尹孝功家的財産過去一直應為私有財産,那我們現在憲法也確認要保護私有財産,在這個具體案例中間,政府的插手是應該謹慎的。”
“這一次翠屏區政府下這樣一個文件,我覺得確實是一個很不好的信號,第一,是對於公民合法財産的保護已經寫進了我國憲法中,翠屏區政府是否具有尊重憲法,執行憲法這種意願確實是考驗我們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的一個很重要的指標。第二個就是翠屏區政府介入一個民事糾紛,我認為這也是不太妥當的。”
關於糾紛的解決,黃震提出的建議是,當地政府首先應該有尊重憲法的精神,我國提出依法治國很多年,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要遵守憲法,在憲法的法律的框架內做出一個規範的行政行為。“宜賓市政府以及翠屏區政府都應該有遵守憲法的精神來對待這件事和將來在這個糾紛解決過程中,審慎的使用這種權利。”第二,就是行政權力如何防止被濫用?“在哪些空間是你行政權力可以介入,哪些是不能輕易介入的,我們的政府官員要保持警惕。一旦政府行為不當,就可能激起極大的社會公憤以及社會矛盾的激化,希望政府保持理性、冷靜和克制的態度來對待這個事。”
五糧液信披存在瑕疵 或將失去投資者信任
在酒窖糾紛問題上,五糧液方面從去年12月底以來就很少公開發出自己的聲音。據有關媒體報道,在5月13日五糧液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上,曾有投資者就明代酒窖糾紛問題提問,五糧液高管也沒有作出正面答覆。
投資者見面會後,國泰君安分析師胡春霞在研究報告中認為,這16口明代酒窖池的問題對五糧液業績本身不會産生太大影響。因為,一方面尹家16口窖池,佔該公司老窖比重小,五糧液公司501車間有老窖300余口。另一方面,是五糧液上市時,宜賓國資委將其折價入股上市公司,這是出資人與尹家的糾紛,與上市公司也無關。再者,這個窖池在解放初期被沒收的,在80年代初期,落實政策,歸還了一部分資本家的財産,政府出了個文件,正文中沒有提到窖池,但是下面用鋼筆寫上這16口窖池屬於尹家,具體的事件還在處理中。胡春霞認為,目前是宜賓市政府在&&處理這個事,與五糧液並沒有發生正面衝突。
然而,黃震指出,五糧液以前對600年的古窖所做的廣告宣傳是很多的,從這點來看,投資者過去一直都認為該公司擁有所有權,而不僅僅是一種租賃使用權。從信息披露來説,五糧液過去的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因為只有所有權才是最關鍵的最終的産權,這裡是應該得到充分披露的。當然五糧液可能正是因為有這些隱情不好披露,所以才導致這一次出現現在這種糾紛,所以黃震認為,五糧液過去的信息披露是存在瑕疵的。
上市公司不僅僅是一個普通公司,它已經成為一種公眾公司,因為它涉及到廣大股民的利益。投資者要根據這些披露的信息來決定自己的投資策略以及計算能夠從中獲得多少回報。黃震指出,五糧液這個信息不披露可能隱藏重大的糾紛,這一次就事實上證明了;正因為這個關鍵信息沒有披露,很多股民聽了以後很震驚,已經在拋售五糧液的股票。(證券日報)
責編:李小龍
相關鏈結:
聲明: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所載視頻、文章、數據等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