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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8日 22:21 CCTV-經濟半小時 我要評論
今年的4月17日,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在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這就是被各界稱為國新十條的房貸新措施。新國十條的確有效地抑制了房價的飆升,但在實施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問題。為此,記者到了熱點城市杭州進行採訪。
吳女士是杭州市的一名商戶,早在幾年前,她曾經用全款在杭州買了一套房子。由於兒子即大學畢業,看著一天天上漲的房價,她準備在杭州市下沙區再買一套房子,4月14號,她看中了一處靠近錢塘江的樓盤。
杭州購房人吳女士:當時他們銷售人員也是挺熱情的,也領我們去樓盤就看了,我們也比較滿意,當時就跟他談好了,我們是銀行按揭,首付是30%按首套房貸貸的,首付30%貸款是70%,利息呢是8.5折(優惠)。
吳女士購買的是一套180多平米的房子,因為她上一套房子是用全款買的房子,按照當時的政策,因此還是可以享受首套房首付30%的貸款。在購房的時候,她把自己已經有一套房子的事實也告訴給了售樓人員。
杭州購房人吳女士:我説我已經有一套房子,但是沒有貸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她説那可以的,她説我們現在是認貸不認房了,説你這可以符合首套房貸貸的。
按照售樓人員的要求,吳女士就和售樓處簽訂了一份簡易的訂金協議書,同時還交了20萬的定金。並約定一週後再來售樓處簽訂一份正式的購房合同。
杭州購房人吳女士:當時就交了20萬定金,20萬元定金交完後呢,政策十七號已經出臺了。
但是就在3天后的4月17日, 國務院為了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佈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吳女士注意到了這個政策的變化,於是就趕快聯絡銷售人員。
杭州購房人吳女士:他也就跟我説你這個不符合首套房貸了,那你這個房就要做退房,就叫我辦理這個退貨申請單,這是4月23號辦理的退貨申請單。
這個售樓處的人員當時還要了吳女士的銀行卡號碼,説一個月內就能夠把她的20萬訂金退回。過了一個月後的5月20號左右,吳女士還是沒有收到要退回的訂金。於是她就再給售樓人員打電話詢問原因時,卻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回復。
杭州購房人吳女士:説不給我們退了,説還是要我們去買,去買呢他説可以給我們辦首套房。
吳女士很是奇怪,自己明明已經有一套房子了,現在怎麼還可以按照首套房來辦理貸款呢?於是她自己就到身邊的幾家銀行去問了問,銀行的工作人員説她這種情況只能按照二套房來貸款,於是她就感到很迷惑,來到了售樓處,售樓人員堅決要求她把房子買下來,説可以繼續給她按第一套房辦貸款。
杭州購房人吳女士:我們聽了之後感覺的這裡面有假,我們就感覺這個政策出臺了,我們有一套房子了,再買就又屬於二套房子,所以我們就感覺有首套房的,應該是不能按首套房的來貸的。
為了驗證一下實情,記者分別兩路到吳女士所買的這個樓盤來了解情況,當記者詢問售樓處是否有退房的情況的時候,得到了一位銷售主管明確的回答。
杭州某售樓處銷售主管:到目前為止,我們銷售部沒有收到客戶反應強烈要求退房的。因為政策的原因強烈要求退房的。而我們不給退的,這個不存在。如果確實是因為銀行的原因導致這個客戶不能貸款的話 我們是可以退的
而當另一路記者陪同吳女士以暗訪的形式再一次來到售樓處時,還是同一位銷售主管接待了吳女士和記者。對於同樣的問題,這位工作人員卻這樣回答記者。
杭州某售樓處銷售主管:我聽出來了,你們現在的想法就是要退訂,對不對?是不是不想要這個房子了。Ok沒有問題,不想要這個房子,就把銀行的證明拿過來確實你不能貸款了。現在你去打這個證明,我可以告訴你,銀行不會給你出示這個證明的。如果你這個證明拿不回來,6月1號是我們的截止日期,6月1號之前如果還是拿不出來,我們就直接扣訂金了,這是毫無疑問的。
售樓處的銷售人員堅持説:如果吳女士想要拿回定金,就只能到銀行去開具不能首套貸款的證明,隨後記者也陪同吳女士和售樓處的另一位工作人員一起到該樓盤的簽約銀行查詢。在某銀行的房貸處,銀行人員告訴説她説現在銀行的徵詢系統裏顯示,她沒有購房貸款記錄,還可以繼續按照首套房的條件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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