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一審被判14年 罰金6億沒收2億財産

2010年05月18日 10:34  新華網 我要評論

專題:三宗罪扳倒黃光裕

黃光裕資料圖

  新華網快訊: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産2億元。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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