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案:“首富”面臨天價罰金

2010年05月18日 09:31  北京日報 我要評論

專題:三宗罪扳倒黃光裕

黃光裕 資料圖片

  黃光裕案將於今日(18日)一審宣判。黃光裕能判多少年,會不會被判天價罰金,其妻杜鵑會不會獲緩刑,圍繞黃光裕案的這三大疑團今天有望揭曉。

  ●黃光裕的罪和罰

  黃光裕被控單位行賄罪、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4月22日,此案開庭時,黃光裕的辯護律師田文昌採用的是承認指控事實但否認指控罪名的“無罪”辯護。

  由於黃光裕面臨的三項罪名刑罰皆是有期徒刑,根據《刑法》數罪並罰的原則,其最高刑期不超過20年。業內人士指出,黃光裕案審理的關鍵,在於區分所指控行為是定性為單位行為,還是個人行為。

  內幕交易罪最關鍵處在於如何認定黃光裕炒作股票的資金來源和盈利去向,如果法院認定資金和盈利都來自單位,那麼構成內幕交易的則是單位犯罪,如果指向個人,則是個人犯罪行為。依據規定,個人犯罪最高可以判處10年有期徒刑;而單位犯罪則主要責任人最重將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

  其次,刑法對於非法經營罪的處罰規定為,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最後,單位行賄罪法定最高刑為5年有期徒刑。

  所以,黃光裕究竟如何定罪,仍看法院對三項罪名指控是否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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