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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7日 21:42 CCTV-經濟信息聯播 我要評論
看了剛才的消息,的確應了那句老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市場上幫忙的還不只是銀行,房産仲介也在幫著忙活。財經頻道深圳演播室的記者,在深圳樓市調查時也發現,眼下深圳市場上就有不少投資客在仲介的“支招”下,還是能以第一套住房的首付和利率優惠,來購買第二套住房,仲介使用的又是什麼招呢?來看記者的調查。
記者以購房者的身份走訪了深圳的一些房産仲介機構,當記者抱怨買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提高,增加了購房成本時,一些仲介工作人員就開始給記者支起招來。
深圳某房産仲介工作人員:“是這樣的情況,你買房寫你表弟的名字。”
記者:“有人這麼搞嗎?”
深圳某房産仲介工作人員:“很多。”
深圳某房産仲介工作人員:“有一個客戶十幾套都是以別人的名義買的。用他阿姨的名字,不是親阿姨,煮飯阿姨,保姆。”
原來,二套房還可以用別人的名義,以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優惠來購買,這樣就可以降低成本。但房産仲介提醒記者,你所找的人必須是無房的深圳戶籍,或在深圳繳納社保的人,這樣才能夠保證拿到房貸。當記者對房産將來的産權和出售提出顧慮時,房産仲介拿出了一份業主和名義買房者的委託協議公證書給記者看,在公證的委託協議中,名義購房者委託真正的業主全權代理房屋的出租和出售事宜,以確保真正業主的房屋收益權。
深圳某房産仲介工作人員:“做個公證給你嘛,以後賣房他不用過來,你自己去賣就行了,明白嗎?就是你不用過(戶)過來了,是你表弟嘛,很親慼慼,他不會把你房子給賣了。這種房子要找親戚,你家裏信得過的。”
借用別人的名義購買到二套房,就避開來二套房新政帶來的成本壓力,為保證真正業主的權益,背後的真正業主要和名義購房者簽一份公證委託協議,由名義購房者委託真正業主全權代理房屋的出租或賣出。這樣,真正業主就能根據市場價格高低以名義購房者代理人的身份把房屋賣出獲利,實際就是以他人名義炒房。
深圳某房産仲介工作人員:“直接過給表弟那裏,半年以後,你如果買的話,叫你表弟簽個單賣掉(就等於找一個人替我炒房一樣)。對,就是這個概念。(銀行、公證他不管嗎?)他怎麼查吶?你買房你怎麼查?”
儘管銀行和公正機構暫時無法監管,但這種以他人名義買房,來規避國家政策的行為是否涉嫌違法呢?又會不會有風險呢?來聽聽法律界人士的分析。
律師金焰:“這個利用他人名義去買房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他們簽署的任何買賣協議以及委託書,都可能被法院以後認定為無效的。公證的委託書,表面在公證處做了公證,但事實上只是一種委託關係,那麼挂名的這個購房者,可以隨時對這個真正房屋所有者的委託取消,所以真正的購房者還是面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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