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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24日 22:28 中國證券報 我要評論
房地産領域是商業賄賂犯罪的重災區。儘管自國土資源部規定所有土地轉讓一律實行招、拍、挂以來,在一定程度上封堵了房地産市場中的一大漏洞,但目前還有不少環節仍讓商業賄賂“大有可為”,如土地招標過程中不斷出現串標圍標現象,許多住宅地塊容積率非正常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改變,土地兩年收回制度形同虛設,限貸令亦有空可鑽,甚至連“90/70”這一社會保障住房的強制性規定,在開發商們的“銀彈”運作下也可以陽奉陰違……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通報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至2008年兩年間,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9374件10043人,其中涉及國家公務員和處級以上幹部要案較多,大案所佔比例高,涉案金額大,窩案串案突出。由檢察機關兩年查辦城鎮建設領域商業賄賂一萬餘人的驚人數據可見,發生在房地産開發、土地出讓、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相關貪腐案件頻發已經嚴重到了何種地步。
一位南京知名開發商坦言,如果所有的行政權力皆在陽光下運行,房價可降低15%。深諳此道的不法開發商和貪腐官員十分明白,權錢交易是房地産開發中最為快捷和高效的暴富手段。
如何醫治房地産領域權錢交易的“貪腐症”,的確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課題。此次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加大對行賄者查處力度的改革設想,無疑是令廣大備受高房價困擾的民眾值得期待的一個可喜嘗試。對於這一司法改革的合理性最好的詮釋,就是去年結案的一個商業賄賂案的判決案例。
去年6月,京城地産強人、北京泰躍集團董事長劉軍因商業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縱觀泰躍集團的崛起,我們發現其具有明顯的權貴性與投機性。説白了就是該公司通過大量行賄政府官員牟取到令人瞠目的商業利益。在劉軍的行賄對象中,原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原北京市海淀區區長周良洛,原湖北省襄樊市市委書記孫楚寅、常務副市長趙成霖等地方實權官員赫然在列。除此之外,一些“能辦得了事”的政府官員也紛紛被泰躍集團“搞掂”,這其中包括海淀區地稅局原副局長熊曉京和海淀區原助理巡視員許樹迎等人。上述官員均受到了法律制裁,劉志華和周良洛被判死緩,許樹迎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雖説這些官員還涉案其他犯罪,但他們的獲刑與劉軍的行賄關係密切,僅周良洛案最終被認定的1672萬元受賄額中,就有一半出自劉軍之手,而劉軍僅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俗話説,一個巴掌拍不響。以往在審理商業賄賂罪的司法過程中,行賄一方往往獲罪較輕。由於犯罪成本相對較低,因而使得一些不法開發商不惜冒此風險而一博。令人憂慮的是,在中國目前的商業環境中,商業倫理和法律法規往往屈從於現實中的潛規則。這套潛規則有著獨特的運行方式:擺在陽光下的規則誰也不願遵守,無法見陽光的規則卻行之有效。美國哈佛商學院把商業倫理和道德奉為“商業聖經”,學生入校第一堂課就是商業倫理學。它認為一個不講商業倫理道德的公司將名譽掃地,如果一個公司被查出觸犯法律或者財務審計有問題,該公司則會臭名遠揚,身敗名裂。就長期的市場凈化而言,商業倫理的教化是必需的,但就眼下的情形看,運用法律手段打擊商業行賄更是必不可少的。我們期待,通過司法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房價泡沫,減輕廣大民眾住房消費的過重負擔。 (記者 孟堅)
責編:陳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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