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廣電總局出臺《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廣播電視的相關廣告活動進行詳細規範和嚴格限制,比如禁播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分測試等聲訊服務廣告,晚7點至9點黃金檔播出的電視劇單集插播廣告時長不得超過1分鐘等。《辦法》將於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播緣分測試等廣告
《辦法》第八條規定,廣播電視廣告禁止含有下列內容: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健康資訊類廣告中含有宣傳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做療效證明的。
第九條明確了禁止播出的廣告,包括以新聞報道形式發佈的廣告;煙草製品廣告;處方藥品廣告;治療惡性腫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廣告;姓名解析、運程分析、緣分測試、交友聊天等聲訊服務廣告;出現“母乳代用品”用語的乳製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廣告。
另外,時政新聞類節(欄)目不得以企業或者産品名稱等冠名,有關人物專訪、企業專題報道等節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聯絡方式等內容;除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廣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質的廣告。
責編:郭筱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