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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淵:標準不統一,空置房率統計如何準確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08: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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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各地的試點所表現出來的各自為政等情況表明,調查住房空置率之難不在各種客觀因素,而在統計部門的低效。

    空置房率的調查不再“空置”。據報道,有關空置房的調查正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五個試點城市全面展開。但是,在“什麼是空置房”這樣一個認定標準的最基本的問題上,竟然也是各有各的説法。

    據《東方早報》報道,北京的調查方案顯示,閒置住房的判斷標準是該套住房辦理入住手續後一直無人居住,或最近連續半年(2010年2月20日以後)無人居住。昨日,北京統計局否認了這一説法,並稱北京市並沒有對空置標準進行界定。

    而在上海靜安區的空置房調查中,將“空置住房”定義為“以2010年6月30日為時點,在居住類住房中,可供使用而未使用的住房。”而前提是“這些房子是開發商已經賣出去了的”,但“待裝修半年以內、正在裝修、裝修完待入住半年以內、住戶外出長假、間歇居住和住戶將房子作為度假使用”等6種情況的住房被剔除在空置房之外。

    按照這樣的標準統計,可能很多房子都應該排除在外。正如北京一家物業公司的説法,按照上海的標準,他們的小區可能就很少有房子算作空置。無疑對空置標準的認定越詳細,最終調查出來的空置率也就越低。

    住房空置率調查各地各自為戰,缺乏統一的標準。這如何能夠得出一個準確的住房空置率?

    在統計方法和渠道上,上海採取的是水錶加物業認定,其主要途徑是通過樓盤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各自區域的水務管理單位兩大途徑進行。北京則通過小區物業的渠道。而此前國家統計局所稱的和人口普查相結合的調查渠道,還尚未見諸報道。

    另外,各個城市設計的調查表格的名稱和內容甚至也不一樣。

    從空置房認定標準到調查渠道乃至調查內容的不統一,無疑又是在製造所謂的“統計口徑”不一,這樣各城市最終得出的數據也就不具備可比性,在此基礎上也難以形成一個能夠反映總體情況的住房空置率。如此,又怎麼能夠給宏觀經濟決策提供科學而準確的數據支持?

    近來,有些統計部門的官員在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經常表示,要調查住房空置率太難了。這一表態,之所以難以獲得輿論的認可,其實道理很簡單。

    住房空置率在國際上早有通行的標準,如何調查也有現成的渠道和成熟的方法。昨天的新華社報道説,有的國家“只要房子在調查時無人居住,就認定為空置房,除非房主能夠證明被調查的房子是自己唯一的常住房。有的國家規定,閒置6星期以上的房屋就算空置房”。“如此簡單明了的空置房認定辦法,人家實行了幾十年,有效抑制了房屋空置率”。

    這些對於統計部門來説,不應該不知道。而現在各地的試點所表現出來的各自為政等情況表明,調查住房空置率之難不在各種客觀因素,而在統計部門的低效。

    現在,固然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開展的住房空置率調查是以“試點”的名義進行,不過,“試點”工作本身應該有統一部署、統一安排,而不是徹底放權,讓各地自行其是。如果,有關部門認為,目前各地的調查方式是合適的,也就意味著,正式的住房空置率調查仍未開始,公眾和決策部門要看到真實而準確的空置率,仍然需要繼續等待。作者:致淵(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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