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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空置房”到底有沒有罪?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7日 08: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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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商品房空置現象的大量存在,在民間引起了激烈的批評。據説,北京市已經開始對空置房的調查。而隨著這項調查的展開,一個新的職業在北京應運而生,這就是“空房管家”。《北京晨報》日前刊發的一篇報道説,“空房管家”可在房主授權範圍內代為打理房子,包括定期巡查維護房屋設施,代交水、電、供暖及物業管理費等公共費用。而針對北京市政府進行的空置房調查,“空房管家”還可以在入房調查時按照要求留人,每月可以派專人定期進房間放水、開燈,以讓水錶、電表産生使用數據。

    “空房管家”其實“古已有之”。比如,一個家庭全家出國或到外地度假,請人看家,料理必要的家庭事務,都是再正常不過的行為。至於進行空置房調查時需要有人應付調查者,這也把這種調查想像得如兒戲一般了,調查人員只要敲不開門就將其視為空置房,那首先必須由政府發佈一個類似戒嚴令的通知,要求所有居民在某一時刻必須呆在家中。至於安排人定期放水、開燈,那還不如發明一種可以空轉的水錶電表,來得更為一勞永逸,相信空置房的業主對此一定是大為歡迎的。

    但是,作為空置房的業主,如果自己購買的商品房來路正當,有必要聘請這樣的“空房管家”嗎?目前,儘管有關空置房的議論不絕於耳,有關部門也開始了對空置房的調查,但是一個繞不過去的問題卻還沒有答案,即使把所有的空置房都查實了,政府對其又將如何處置?是不是因為這些空置房有一定的“民憤”就將其沒收?一個公民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商品房,房子就是他的合法財産,受國家的法律保護。至於房子是供自己居住,還是出租,抑或空置,那是業主自己的事情,政府無權干涉。如果説某些人確實擁有了多套商品房,並且因房屋空置導致了房價走高,使社會資源處於不合理狀態,那也怪不得業主,而是公共政策的失誤。他們至多背上一個“投機者”的罵名,因為不違法,也就用不著所謂“空房管家”提供服務。

    既然來路正當的空置房用不著“空房管家”,他們的服務對象就只能是來路不正當的商品房業主了。由於我國對“權力經濟”尚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監管機制,以權謀私已經嚴重地滲入了一些投資領域,房地産市場正是這樣一個“重災區”。比如,山西蒲縣煤炭局原局長郝鵬俊利用職權開辦煤礦牟得暴利,在北京、海南、臨汾等地購置了36處房産;上海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和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管委會規劃建設處原處長陶建國,接受房地産開發商的賄賂,其個人名下的商品房分別達到了24套和29套之多。目前所展開的空置房調查,如果真能進行得紮實有效,完全有可能使這些非法所得的空置房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對於這些以權謀私者來説,倒確實需要一個“空房管家”來給他們搭建一個“防空洞”,逃避空置房調查。

    《北京晨報》的報道説,北京諾恒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悟江律師認為,“空房管家”服務是與國家法律、政策相對抗的,因此無論是服務的經營者,還是接受服務方,都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就事論事地分析“空房管家”,林律師的這個觀點無疑是不能成立的,一個業主將自己名下的空置房交由他人管理並提供費用,這是市場經濟社會的一種自由交易行為,不管這種交易在外人看來是多麼的不合情理,但包括政府在內的外人都沒有理由干涉。

    真正要查處的,是以權謀私等非法手段派生的大量空置房。如果眉毛鬍子一把抓,將所有空置房都視為必須打擊的對象,很可能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財産權,同時保護了隱藏在空置房背後的腐敗分子。  (周俊生 原題:“空置房”有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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