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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檀:“按家庭徵個稅”難在哪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5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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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知道按家庭徵個稅更公平,而公平的措施長期沒有落實,是因為欠缺公平的前提,在實現公平之路上屢受既得利益者的阻撓。

  8月23日,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舊話重提,認為個稅改革必須大改,從過去的“分向徵收”轉向“綜合徵收”,所謂綜合徵收,是指以一家人為單位計算徵收。

  個稅改革是為了建立更公平、更有效的稅收體制,更符合稅收法治的原則。個稅改革一直在提高起徵點方面小打小鬧,無法在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方面取得突破。

  都知道按家庭徵個稅更公平,而公平的措施長期沒有落實,是因為欠缺公平的前提,在實現公平之路上屢受既得利益者的阻撓。

  個稅改革所需要的配套體制並不健全,按家庭徵收個稅面臨信用與數據不實等攔路虎。按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最重要的是真實的家庭財産記錄,而要取得真實的數據太難。

  這從個稅申報可見一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文),從2006年起,凡年收入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2007年4月2日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近163萬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進行了納稅申報,與稅務機關測算的應申報人數相差7萬。稅務機關無法掌握基本數據,2006年稅務機關鎖定的必須進行申報的納稅人,是在2005年的明細申報系統裏查出來的,以前沒有申報的則游離于系統之外。至於股息、利息等收入,更是游離于監控信息之外。

  在信用方面,官員財産申報沒有成為榜樣。近兩年,灰色收入屢禁不絕,説明監管漏洞極大。按理,官員財産申報制應成為扼制權錢交易與灰色收入的利器,應該走在民眾自覺申報的前面。

  在技術方面存在的難題包括,農村與城市的家庭概念不同。由於社會保障體制不完善,農村家族的子弟很多時候必須承擔養老責任,從收支上習慣於大家庭分配法,而城市中小家庭更常見。

  在稅務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無法實現信息共享,導致同樣的調查再三重復,城市低收入階層本可以通過最低工資制與經濟適用房調查等進行篩選,目前尚未形成有效信息。而我國的徵稅成本非常之高,人們擔心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稅收體制未見得公平,稅務部門的大樓也許會更加富麗堂皇。

  上述個稅改革的攔路虎必須搬走,否則就難以做到稅收的公平與法治。技術方面的障礙可以克服,既得利益者的阻撓可以通過上行下效的原則確立。

  建立稅收法治原則與信用文化密不可分,如果官員財産申報能率先而行,各級政府能向納稅人公開稅收的使用明細賬,而後建立有嚴厲懲罰機制的收入主動申報體制,個稅改革就能邁出大步。

  這需要有改革的決心,否則,我們也許會在十年後依然用相同的理由,在個稅不公的抱怨聲中維繫目前的個稅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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