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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土地問責別總喊“狼來了”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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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國土部對9月土地問責規定,即對所轄區域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佔新增建設用地佔用耕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5%%以上,或雖未達到15%%的“警戒線”,但後果嚴重的將被問責,包括記大過、降級或撤職等。(《廣州日報》8月22日)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仍有2.2萬件違法用地行為發生,涉及土地面積11.7萬畝,其中耕地4.4萬畝,有鋻於此,國土資源部將在下個月,展開問責風暴,這不僅能有效遏制各地土地違法現象,而且也能讓地方官員受到應有的懲罰。

    儘管各大門戶網站對這則新聞,冠以“問責風暴”的字眼,國土部也表示官員調離後,仍將問責,但筆者覺得,在土地違法官員問責上,我們不能總喊“狼來了”。因為,近十載來,土地問責總是“高聲喊,低聲問”,很少實質性動作跟進。全國政協常委李雅芳在召開的全國政協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指出:2001年至2007年間,土地違法只有1%%的黨政紀查處風險,0.1%%的刑事責任追究風險;國土資源部的一位高官也曾透露,1998年至今,縣級以上的幹部因為違規違法出讓土地而被處理的可謂鳳毛麟角。

    國家並不缺少土地問責制度的架構。早在2000年3月,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公佈的《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首次對土地違法官員,進行了問責制度設計;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增加了相應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量紀標準的規定;2008年6月,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修訂了《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緊接著,2009年,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又聯合下發了《關於適用〈違法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三條有關問題的通知》。

    然而,對於規範土地違法,中央政策一個接著一個,紅頭文件接連下發,但這些政策都沒有執行好,既有問責制度嚴重失靈,以至於土地開發中違法操作愈演愈烈,難以掌控。再加上違規操作的成本極低,查處概率低,以至於一些官員敢於冒險和違規。

    與此同時,現行幹部考核機制也存在很大問題。在財政壓力和政績衝動下,一些地方政府發現,土裏淘金是GDP增長最為便捷的路徑,通過土地“農轉非”,可以使大量土地資本增值。土地已不僅是一種資源,更成為“資産”。

    筆者認為,要治理土地違法亂象,國家應祭出法律重典。首先,要大力提倡集約化用地,儘量減少用地規模和數量;其次,嚴格執行出土地審批和監管制度,尤其在土地使用過程中,盡可能避免過度佔用耕地;更為重要的是,要加大問責力度。除認真執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還要對土地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危害較大的,堅決予以刑法問責,以改變土地執法中“以罰代刑”、“以紀代刑”的舊弊。(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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