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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曉哲:醫院配警察副院長是裁判幫人踢球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5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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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瀋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8家省級醫院和18家市級醫院及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範工作。瀋陽市衛生局、公安局稱,此舉將進一步增強廣大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安全感。(7月4日《中國青年報》)

    表面上看,給當地醫院配備警察副院長能給院方和患者帶來安全感,而實際上這個明顯針對醫患關係,尤其是“醫鬧”的新舉措,是一個完全經不起推敲的“餿主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款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警察掌握著公眾賦予的特殊執法權,代表著國家意志、公共權力,只有為全體公眾服務才會有公正性可言。而警察一旦兼任醫院的副院長,必然産生“雙重身份”。當院方與患者利益産生矛盾的時候,警察替誰説話還真是一個兩難選擇。

    代表院方“擺平”患者吧,顯然與警察身份不相稱;而有礙于副院長的身份,又不能站在“醫鬧”這邊向院方討説法。這樣的“雙重身份”設計,不但無法讓警察“腰桿子更硬”,反而嚴重干擾了警察的公正執法,使警察履行職責時“畏首畏尾”、無所適從。

    而此舉更大的隱患在於,院長警察的誕生無助於醫患矛盾的緩解。解決任何矛盾和問題,如果需要外力介入的話,這層外力必須是一個公正的外在體。

    在醫患關係中,醫院和患者屬於利益雙方,解決雙方出現的矛盾或糾紛,代表任何一方的群體都無法主持公道,也無法讓另一方服氣。如果警察搖身一變成了副院長,無論其如何處理雙方的矛盾,只要他還戴著醫院副院長的帽子,就必然會引人猜忌。更何況,警察兼任醫院副院長,只會讓原本就處於弱勢的患者群體無形中變得更弱。患者不但不會因之對醫院予以認同和理解,情緒反而有可能更不穩定。這樣的制度設計,又豈不是一個引燃對立情緒、激化醫患雙方矛盾的“導火索”呢?

    因此,要想徹底解決醫患關係中的不和諧因素,還應該從根本“治”起,加快醫療體制改革,徹底摒棄“以藥養醫”,並建立起通暢、高效、公正的醫療糾紛解決機制。至於雇警察當副院長這招,我看未必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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