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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木華:醫鬧,制度療傷還是警力威懾?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5日 09: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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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瀋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8家省級醫院和18家市級醫院及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長。瀋陽市衛生局、公安局稱,此舉將進一步增強廣大醫務人員和患者的安全感,為群眾創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中國青年報》7月4日)

    警察成為醫院的副院長,公權部門還有公信力嗎?還能做到公平公正嗎?如果説,“人民警察”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搖身一變成為“醫院保鏢”,那麼,百姓還能對什麼樣的“正常渠道”寄予厚望?這種做法只會加重百姓的疑慮,讓醫患和諧變得更加困難。第三方以當事方的身份進行介入,讓當事雙方的力量變得更加不均衡,還有什麼平等溝通可言?對於醫鬧,我們總是整治多於預防,對抗多於溝通,甚至將醫鬧視作社會毒瘤。用這種態度去治理醫鬧,只會造成更大的惡果。

    不可否認,現在很多醫鬧確實嚴重影響了醫院的正常運營,有些醫鬧已涉嫌違法,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職業醫鬧”。但我們既要看到表象問題,也要看到本質問題。筆者以為,醫鬧只是表象,根源在於我們長期以來對患者利益保護不夠的現狀。醫院從來都是歡迎患者打官司的,原因何在?一是患者難以承擔打官司的成本;二是以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患者贏得官司的可能性很低——患者一方想從醫院取得決定性的證據難於登天。法律法規對患者保護不夠,這正是醫鬧得以産生和壯大的土壤。

    加強對患者權益的保護,並不意味著不保護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也不意味著一定會帶來醫護人員工作環境惡化的弊端。其實,一個好的制度設計應該是,既能加強對患者權益的保護,又能降低醫護人員工作上的風險,比如“醫療事故保險”制度。與其讓警察入駐醫院,不如讓“醫療事故保險”普及到每家醫院,後者更容易化解醫患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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