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鈞:對“按病種付費”先説幾句醜話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4日 11: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不要讓病人和醫院打交道,而是讓病人把自負部分交給醫療保險機構,由其和醫院打交道。

    6月12日,醞釀籌備一年多的北京醫改方案正式公佈。其中的一個新招是“按病種付費”,選擇50種左右臨床路徑明確的疾病開展按病種付費試點。(6月13日《新京報》)

    從國際經驗看,這種方式通常是被保險人向醫療保險機構繳納保險費,當醫院為被保險人提供醫療服務並有了結果後,由醫療保險機構按約定“病種”及價格向醫院付費。醫療保險機構是把醫療服務的全過程作為一個計量單位付費。雙方約定後,醫院如何診斷,如何治療,治療多長時間,醫療成本是多少,就都是醫院的事了。

    打個不很恰當的比方,譬如顧客到飯店點了“紅燒肉”這味菜,這味菜怎樣做他不會操心,就等著菜端上來,吃到嘴裏是公認的“紅燒肉”,他就付款。當然,醫療上的事比起做菜,要複雜得多:

    首先,這種方式是根據看病的“結果”付費。但治好一種病,比起吃到嘴裏的紅燒肉,難以判斷得多。所以,上述50種左右的病怎樣算是治好了,必須有明確定義。不然,今天説好了,過幾天又復發,你説是一個“過程”還是兩個“過程”?還有更麻煩的事,萬一在治療過程中出現死亡個案,怎麼辦?這恐怕在“説法”上要縝密考慮。

    其次,每種病的醫療成本該是多少,病人或被保險人沒發言權。因此,醫療保險機構必須把屁股坐到被保險人這邊,代表他們的利益,跟醫院討價還價。當被保險人作為病人到醫院看病時,他是絕對的弱者。現在常常説,醫院或醫生與病人之間信息不對稱,其實不僅如此。因為醫生掌握的知識和信息,在法律的支持下,實際上已成專業權力,被保險人或病人只有靠醫療保險機構為他們做主。

    再次,在國外的醫療保險支付體系中,被保險人只需向醫療保險機構繳費,其他的費用問題就是醫療保險機構與醫院間的事了。但在中國,還有“自負”的問題。自負部分的百分比怎麼定,被保險人也參加不了意見。但這一點很重要,不要讓病人和醫院打交道,而是讓病人把自負部分交給醫療保險機構,由醫療保險機構與醫院打交道。在遇到家庭經濟實在困難的,經調查核實,自負部分可部分或全部由政府的醫療救助經費解決。

    最後,就是醫療過程的質量問題。因為醫療費用固定,醫院對採用新技術可能不感興趣,這是最表面又最讓人無話可説的後果。更令人擔心的是,同樣的病,症狀會有輕重之分,如果醫院拒收治療成本可能更大的重病人怎麼辦?或者,將較輕的病説成重病,收取更高的費用怎麼辦?譬如明明是感冒,非説成是肺炎,按肺炎收費可能就要幾千元。這就要求醫療保險機構很專業,還得時刻有人實施監督,執行監督的官員更要百毒不侵……

    非常抱歉,新媳婦還沒揭開蓋頭,就被説了一堆醜話。但是,“醜話説在前頭”比較好。當然,也應理解制度設計者的苦惱,因為世界上根本就沒有“最好的”醫療保險制度或醫療服務制度。但從公眾的立場看,與“按病種收費”的基本原則一樣,還是得看結果。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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