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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用法律規範教師節送禮未嘗不可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9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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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耕身

    又到教師節。這已是第26個。遺憾的是,這個有關師道尊嚴的節日依舊被現實暗暗置換成為“送禮節”。或許,給教師送禮,或者教師收受禮金,正是實利時代對尊師重教的物質化解讀或考量?

    或許正是出於對教師節異化為“送禮節”現實的抵擋,教育部網站9月6日刊登了十所知名中小學聯合向全國教師發出的倡議書,倡導全國教師反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學生、家長的財物。媒體記者隨後連線教育部師範教育司人士,對方告訴記者,此次上海市七寶中學等十所知名中小學的聯名倡議書,是學校之間自發組織的,“後來上報後受到我們的重視,這才挂在教育部網站上”。據悉,這是教育部首次以學校聯名的方式挂出不收禮的倡議書。

    問題在於,當送禮節已經越來越“明規則”化,送禮與收禮也越來越成為一種“庸常的惡”,那麼一則倡議書如何能夠阻止得了那洶洶心切的送禮願望,又如何阻止得了那大肆收受禮金的慾念?顯然,僅僅止于倡議,表明在某種層面上,仍然認為送禮收禮乃道德層面的問題。這也正如倡議書中所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自覺抵制請客送禮等庸俗風氣,不收受學生、家長的財物”,把抵制這一庸俗風氣的希望寄託于教師的自覺上。但是從什麼時候,自覺是可以靠得住的了?

    我的意見,倡議書之外,要在一定程度上杜絕教師收受禮金的陋習,立法是必要的。這事實上也是一種公眾意見。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新聞中心,進行的一項有4083人參加的調查顯示(其中68.3%的受訪者是學生家長),61.7%的人支持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出臺規定,要求教師不能接受學生或家長禮物。對此,受訪學生家長的支持率是63.5%。同樣在山東一家媒體報道中,有網友也提議將“老師不能在教師節收禮”寫入法律,並引起廣泛討論。

    那家山東媒體在討論要不要將教師不收禮寫入法律時,援引了當地一位教師的看法,他表示“立法是對教師的侮辱”。不得不説,這真是一個奇異的觀點。一方面,就法律精神而言,法律本質上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一直作為一種道德楷模被社會文化認同的教師群體,何以竟接受不了這樣一種最低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與這位持“立法侮辱論”的老師觀點相反,我反倒認為立法恰恰是對教師隊伍的愛護,使他們可以不再為找不到藉口拒絕受禮而苦惱。與此同時我也奇怪,這名老師難道沒看見“送禮節”的現實,才是對教師最大的“侮辱”?

    必須承認的是,今天家長送禮、教師收禮的意義,已與舊時學生入學敬師的“束脩”大不相同。固然,教師的職業是神聖的,但這並不表明教師的自覺性或道德感必然優先於其他人群。今天教師之收受禮金,既便不是一種受賄,亦是一種灰色收入。它的性質,正如記者之搞有償新聞或有償不聞,醫生之索要紅包,官員之受賄,説到底都是一種利用職務獲取個人私利的行為。但現在的問題是,記者有償新聞可能被開除新聞隊伍,醫生索要紅包可能被處理,官員受賄可能被判刑,而教師收受禮金卻僅僅是道德層面的東西而無必要的法律約束。

    我從來不是一個法律工具主義者,也從來不願相信法律萬能,我也深刻地意識到我們可能恰恰處在一個“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的窘境之中。但是,在送禮風愈演愈烈並一再引發全社會不滿的現狀之下,我們或許真應當拋棄單純的道德論調,來為一切醜陋找到一個可以審判的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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