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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農:聘警察當副院長能否解決醫患糾紛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5日 09: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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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瀋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局、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當地省市級醫院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範工作。瀋陽市公安局介紹,該模式“不佔職數,不拿待遇,履行職責。警察在履職過程中要保持中立,做好醫患之間溝通的橋梁,妥善處理雙方的關係”。(7月4日《中國青年報》)

  佔不佔職數,拿不拿待遇,不是事件的關鍵點。關鍵點在於:警察進入醫院領導層,是代表公安部門行使執法權還是為醫院代言?在處理醫患糾紛時,其身份首先是警察還是副院長?會不會傾向於維護醫院的利益而辱沒執法公正?更重要的是,此舉已涉嫌違反《人民警察法》中關於人民警察不得“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的規定。

  無可否認,職業醫鬧的出現,既刺傷了社會公德,也打亂了正常的醫療秩序。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職業醫鬧的畸形出世,也反襯出患者在醫療糾紛上走投無路、嚴重缺少其他利益訴求渠道的現實。而且,太多的醫療糾紛及由此引發的鬧事行為,並沒有職業醫鬧的影子,而是患者家屬對醫療服務悲情、憤怒的抗議。如此醫患關係,矛盾根源在於醫患雙方在責權利等方面的嚴重不對等。

  遺憾的是,我們並沒有在“醫療糾紛引入第三方鑒定”等有助於問題實質性解決的方面看到絲毫進步,患者的話語權、知情權、監督權依然慘白如紙;衛生部門及其下轄醫院,仍牢牢把持著醫療糾紛中的責任認定權。現在,如果僅僅將醫療糾紛轉交給警察身份的副院長“搞定”,很難看出作為強勢一方的醫療衛生機構在改善醫患關繫上的誠意。

  醫療機構借助執法權力防患醫療糾紛的升級,並沒有在實質上暢通患者利益訴求渠道,其結果可能是:處於高壓之下的患者利益訴求,或許將以更極端的方式爆發出來;醫院或許能太平一時,但整個社會卻要為這種破壞性後果埋單。

  所以,雇警察“護院”,透露出自私的一面,在千方百計固化醫院自身利益的同時,已罔顧身陷糾紛旋渦中的醫院所應該擔當的社會和諧責任。顯然,如此化解醫患糾紛很可能是歧路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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