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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謝亞龍:中國足球反腐應走向體制改革

作者 單士兵 2012年4月25日 07:10

像是經歷了一場令人煎熬的足球加時賽,人們終於等到了終場哨的吹響。在4月24日,中國足球前“掌門人”謝亞龍被檢方指控涉案金額達172萬元,犯有12項犯罪事實。至此,這位曾經的足壇“龍王”終於因為對法律底線的“越位”,徹底倒了下來。接下來,南勇、蔚少輝等曾經的足壇高官,以及申思、祁宏、李明、江津等曾經的大牌國腳,也將相繼“過堂”。

“我犯罪了,但我不是一個貪官。” 早在看守所中,謝亞龍就對接受電視採訪的鏡頭這樣説。那時,相信很多人都會想,標榜自己既不是清官,又不是貪官的謝亞龍,難道只能定位成一個“庸官”?如果聯絡謝亞龍當初主政中國足球時那種糟糕的國家隊戰績,這個“龍王”的確也給人虛與委蛇的感覺。

庸官與貪官,有時其實就是一個混合體。強調自己不是“貪官”的謝亞龍,其實早就招供出,他曾收取魯能俱樂部20萬元賄賂,接受杜伊科維奇經紀人賄賂的5萬元人民幣。現在,謝亞龍被指控涉案金額達到172萬元。這個數字對無數普通公眾來説,已經是絕對的鉅資,但置於官場腐敗不斷被刷新數字記錄的語境下,很多人也還是覺得,這樣的貪腐數目還是算不大,難以在公眾心中掀起巨大的衝擊波浪。

當然,足壇腐敗不是謝亞龍一個人的事。比如,接下來,要受審的另一位中國足球“老掌門”南勇,在腐敗數字的指標上,據説就會遠遠超越“龍王”。加上中國足壇多年混沌不清,面對這種腐敗現象,人們完全也可以這樣想,足球腐敗也是沒有底線的。中國人還喜歡將“腐敗”與“無能”結合到一起,指向某個特定的公權力機構,這一點,至少用在曾經的中國足協身上,一點也不為過。

不論如何,這次法庭對謝亞龍、南勇等人的審判,意味著已經長達近兩年的“中國足球腐敗聯賽”是到時候結束了。儘管直到現在,這場連環腐敗案仍然沒能滿足公眾徹底清查的期待,很多人仍然會去猜想這背後是不是還有“更大大魚”,但是這一場反腐案揭露的近20年中國足球黑幕重重,使此次審判結束的體止符,完全也可以被視為反思中國足球腐敗,催發相關體制加速改革的開始符。這才是看待謝亞龍審判的最大現實意義。

中國足壇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嚴重的集體腐敗現象?其實,這與其他領域的腐敗,是有著某種共性的,那就是高度壟斷。比如,中國足協高度壟斷著中國足球運動。以謝亞龍為例,他不僅是中國足協專職副主席,還是中國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同時掌握著經營權與管理權。當然,南勇也是如此。這種絕對的權力控制,絕對的市場壟斷,自然為權力尋租提供最大的便利。於是,可以伸手向俱樂部要錢,向主教練要錢,向球迷要錢。權力壟斷之下,腐敗扎堆而出,從中國足協的高官,到一些俱樂部的高管,再到球星球員,自然都捆綁在一條利益鏈上。這樣的集體腐敗,一方面造成監管失靈,另外一方面,就是13億人沒能將中國足球踢出一個未來。

僵化落後的管理體制,讓中國足球行業成為腐敗的溫床。這些年,儘管中國足球很不爭氣,但一個不爭的現實是,很多相關官員卻很少為足球一再失利負責。足協官員在選拔、任免、考核、監督等等環節,都看不到足夠的制度正義和程序正義。這種管辦一體、官商一體的體制毒瘤,直到今天,也並未見到有足夠銳利的手術刀來進行摘除。這實際上就註定,像謝亞龍與南勇這樣的足球權力腐敗,在今後仍然很難絕跡。而足球腐敗侵蝕中國足球發展的健康肌體,給中國足球文化注入骯髒的濁流,危害無窮,已經到了必須進行制度性剷除的最後關頭了。

所以,現在對謝亞龍的審判,絕對不是中國足球反腐敗的結束,而是從根本上剷除滋生足球腐敗土壤的一次重要開始。要想讓中國足球領域不再腐敗橫生,當前必須進行相關體制改革,來增加中國足球管理的透明性,來完善對中國足球權力的監控體系,同時引進足球管理先進國家的經驗,比如以足協委員會的形式進行權力合理分配,相互制約,來改變某個足協官員權力過大,手眼通天的權力壟斷積弊。也只有這樣,中國足球才能沿著正義的軌道,踢出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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