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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晚,北京市委書記郭金龍赴房山區實地檢查災情並慰問受災群眾,隨後主持召開北京市委市政府領導幹部會議,部署“7 21”特大自然災害救災善後工作。郭金龍指出,因災死亡情況社會各界高度關注,要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排查核實,及時向社會公佈,同時要認真做好死亡原因和具體情況的分析,為下一步做好善後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一場61年不遇的暴雨,令城市與市民經受多重考驗。這些天,我們記取了北京城內外守望相助的場景,記取了一個公民社會在微博等信息載體上流淌的人性溫情,記取了城市政府在基礎設施與應急反應上的努力與反思,更記取了公共部門在災害發生後以公開透明應對公共輿論的可貴姿態。
只要有公共事件,就有公眾猜謎,無論信息發佈有多及時,所謂的“第一時間”,其實永遠在民眾對事件的“第一反應”裏。北京暴雨之後,公眾最關心的就是災情;而在災情信息中,最關鍵的又是傷亡數字。從“暴雨致3人死亡”、“暴雨致10人死亡”、“暴雨致25人死亡”……到“37人”的數字,政府部門不斷以權威而及時的數據,公佈著暴雨災害的真相,也正是因為有不斷修正的真相,在北京暴雨事件上,微博等自媒體呈現出兩個新特點:一是體現出難得的輿論理性,網友不再糾結于數字的真偽,而是感於政府的誠意,為救災搶險出主意、想辦法;二是彰顯出較強的公共參與能力,在暴雨來襲的時候,因為有了不斷修彌的真相,大家不僅僅執拗于責任厘清,更關心公共救助與私力救濟的有序整合,為公共利益而殫精竭慮。
此次應對突發暴雨,北京為地方政府樹立了一種執政新範式:因災死亡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佈。首先,災害信息公開機制是透明政府建設的必須。信息社會即信息和知識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左右,它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2007年4月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災害信息無涉國家安全或商業機密,自然不屬於需要“另外”保護的層級。
其次,災害信息公開機制是因應公民社會的選擇。“給予就會被給予,信任就會被信任”,這是心理學上的互惠關係定律,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信任是相互的。在公信力建設中,如果政府不能信任民眾,凡事遮掩粉飾,結果自然是民眾也難以信任政府,必滋生謠言、發酵戾氣。有公民社會,才有公民政府,有官民互動,才有秩序和諧。
此外,災害信息公開機制是人性執政的彰顯。從依法行政到人性行政,從制度責任到人本責任,政府在選擇一種行為模式的時候,所依賴的不僅有制度、法律、規章,更有內心的道德律令。換言之,在災害信息公開尚未成為一種完善制度的時候,主動公開,及時公開,既是對傷亡者的尊重,更是對市民知情權的理性回應。
當然,我們更期待北京暴雨能成為推進災害信息公開機制建設的一個契機,使之從例外的公開走向普適的規則。除了傷亡數字,公開的內容應該更廣一些、更深一些,譬如關於預警短信是否因為技術障礙而無法及時發送的爭論,北京氣象局和中國三大電信運營商給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説法,類似真相也需要及時辨清真偽,讓關注災情的民眾與政府走得更近一些,讓信息不暢上的隔閡更少一些。惟其如此,下一場暴雨,我們才可能將所有的傷害降至最小,而城市政府才能在公共突發事件中真正贏得主動,深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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