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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免費師範生工作,應探索新的機制

作者 熊丙奇 2012年4月19日 07:18

山東省近日出臺規定,要求免費師範畢業生履行“回中小學任教”的義務,故意違約行為將被記入人事檔案。(新華網濟南4月17日電)

對畢業後未按協議從事教師工作或從教時間未滿服務期限的免費師範生,違約記錄記入檔案,這不是山東的首創。去年,北京就出臺了類似的規定,而且,按照北京的規定,違約的免費師範生還將面臨退還學費並交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但上述規定,是否就能讓免費生安心留在教師隊伍從教,觀察者並不樂觀。一個事實是,一些選擇免費師範生的學生,進入大城市求學之後,原先的觀念發生轉變,不願意今後從教,或者不願意再回原籍所在地工作,就都有可能不顧一切違約。因此,要讓免費師範生政策得到更好的推進,不應止于在違約責任上做文章,而應該把相關的工作做得更細,並探索新的工作機制。

首先,在免費師範生招生時,應該給所有學生講明免費師範生政策,尤其是違約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近年來的免費生招生政策宣傳中,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和中學,從提高本地、本校升學率出發,只給學生講免費師範生政策的好處,而過濾掉免費師範生政策的限制,因此,造成一些學生並不了解該政策,就盲目進行選擇。到被學校錄取,需要簽有關協議時,看到今後十分嚴格的就業限制和相關的賠償要求,已經無法悔改。

其次,應尊重學生的專業選擇,可考慮將免費師範生的選擇,放在進大學(或者一年級)之後。由於在基礎教育階段,我國學校教育並不重視學生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因此,很多學生在選擇大學和專業時,沒有長遠的職業規劃和人生規劃,進入大學之後,才發現自己並不喜歡學校、專業。免費師範生也存在這種情況。為此,可以考慮等學生進入大學學習一段時間,了解大學的專業和自己的職業興趣後,再選擇免費師範生。這種做法相對在大學招生時就讓學生做決定,還有兩大好處,其一,避免專門的免費生招生計劃,對學生求學期間換專業的約束;其二,選擇免費師範生,少了進大學的功利考量(一些學生選擇免費師範生,是為了獲得多一個進大學的機會),而更多考慮自己的興趣、職業理想。

再次,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關鍵在於提高教師職業的吸引力,因此,有必要按照市場機制,吸引有志於在農村從教的優秀人才到農村任教。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比較合理的方式是,提高農村教師崗位的待遇,由農村地區的教育委員會招聘教師,獲聘的大學畢業生,將享有免除大學學費、代償大學助學貸款以及其他就業獎勵。按照這種方式,到農村從教,是學生的自主選擇;招聘大學畢業生,也是農村地區教育部門的決定,不存在強扭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以及讓農村地區不情願接受某些大學畢業生的問題。

目前的免費師範生政策,恰恰就存在這一問題,一些免費師範生雖不情願去農村,但由於有違約賠償壓力和道義壓力,不得不去農村,到農村之後也不安心;而為了解決免費師範生的工作,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對有的免費師範生並不滿意(這些學生由於就業不愁,在學校裏並沒有努力學習),可卻不得不安排編制加以接受。與這種情況相對應,不少地區的農村教師崗位舉行公開招聘,應聘的大學畢業生眾多,想去農村的去不了,不想去的要強扭著去,這種情形令人感慨。

從2007年推進免費師範生政策以來,目前已有免費生陸續畢業,走向工作崗位,我國政府和相關舉辦免費師範生教育的高校,有必要調研免費師範生對免費師範生政策的態度、求學的狀態、就業的情況,實事求是地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原有政策進行調整。在筆者看來,在高等教育大眾化和自主就業的總體背景中,政府可以扮演宏觀調控的角色,但不宜包辦學生的一切,這種計劃思維,不適合市場環境,而應該將宏觀調控和學生的自主選擇結合起來,才能讓人才計劃真正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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