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央視網評

218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評論頻道 > 央視網評

納入法律軌道,快遞業才能一路疾行

作者 王石川 2012年5月02日 07:10

5月1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准將正式實施。該標準明確規定了“先驗貨後簽收”、“跨省超7天算徹底延誤”、“文明分揀”等問題,並規定寄包裹時快遞員有權開箱驗視。多數消費者對於新國標持肯定和歡迎態度,但新國標在實際執行中將遭遇諸多難題。(5月1日中國新聞網)

電腦變石頭,聽起來像是魔術,實際上卻是真實一幕。2010年10月,重慶市民遊亞軍到快遞公司領取姐姐快遞的電腦,回到單位一看,包裹裏面根本不是電腦,而是一塊和電腦相似的人行道鋪路石。因為沒有當著快遞員驗貨,打開包裹時快遞員又沒在場,遊亞軍難以維權,只能自認倒楣。如今,先驗貨後簽收的施行,是對往昔先簽收後驗貨這一霸王條款的強力矯正,是還原消費者權益的醒目步驟,同時也能減少糾葛,使快遞服務更規範。

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不僅劍指不合理的先簽收後驗貨,還明確規定,徹底延誤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這或許能夠改變快遞變慢遞的狀況;而“寄件人拒絕驗視可不予收寄”,也能使禁寄物品成為漏網之魚等等。新國標出臺頗有必要,去年5月,國家郵政局公佈了郵政行業2010年統計公報。目前,在我國快遞市場上,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有6000多家,從業人員50多萬人,客觀上形成了相對充分的市場競爭格局。另有權威統計顯示,去年1月,監管部門受理消費者關於快遞業務的有效申訴2452件,同比增長222.2%,其中有超過一半的申訴是反映快件延誤。此外,還包括快件丟失及內件短少等等。

快遞企業如雨後春筍冒出,值得欣喜,它們能夠為公眾提供更便捷服務,但如果缺少基本規範,則會傷害公眾利益,也不易於快遞業良性運轉。“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新國標的實施,一定程度上填補了相關制度空白。但應該理性看到,快遞業新國標雖已出臺,但有遺珠之憾,一大遺憾點就是缺少明晰而準確的懲戒性措施。

缺少懲戒性措施,就相當於快遞企業缺少法律籠頭,一個很淺顯的事實是,如果違法違規了不被懲罰或受懲罰力度過弱,快遞企業就會有恃無恐。有業內人士直言,快遞服務新標準,因為沒有相應的具體的法律及具體的懲罰措施,新標準執行起來可能會有難度,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把快遞服務新標準落到實處。誠哉斯言!對快遞新國標,儘快完善法律依據和懲罰措施,才能更便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除了加入懲罰條款,還應該壯大消費者的維權能力、增加消費者的維權通道。據江蘇省工商管理部門的調查統計,80%的消費者在遭遇霸王條款等屈辱性消費後,選擇了放棄。放棄是因為維權成本過高,可悲的是,即便消費者不懈抗爭,到最後也沒有取勝或者只是慘澹獲勝。維權成本太高,這就是人們常説的“追回一隻雞,得殺掉一頭牛”。怎麼辦?一方面,監管部門應打通消費者維權的渠道,減少各種不必要的繁冗環節,最大程度地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讓消費者維權不再難、不再煩;另一方面,依法加大為違規快遞企業的懲罰力度,使他們不敢也不能侵犯消費者權益。

此外,還可由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4月24日,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此前被廣為關注的一個細節是,該草案增加了公益訴訟制度以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擬首次賦予社會團體提起公益訴訟的資格,這被視為推動公益訴訟前行的突圍之舉。草案一旦通過,對環境污染、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很顯然,快遞業橫亙存在的不少霸王條款,也在侵害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訴訟的目的,就能極大震懾那些不守規矩的快遞企業。

快遞業是方興未艾的朝陽企業,它的發達為消費者帶來了前所未有的便利。納入法律軌道,不斷矯正其航向,芟除其野蠻生長的“荒草”,快遞業才能一路疾行,使消費者權益更受保護,從而實現雙贏。

專欄作家

“未富先老”不是問題,“養老多軌制”才是問題

“未富先老”不是問題,“養老多軌制”才是問題

肖鋒:《新週刊》總主筆、《財經郎眼》常約嘉賓、擅長社會趨勢營銷

此“帽”應為美國戴

此“帽”應為美國戴

王嵎生:中國前APEC高官、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戰略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變革的陣痛既痛又長

變革的陣痛既痛又長

安惠侯:外交部亞非司前司長、中國國際問題研究基金會理事

更多更多非常識

第319期:城市水災自救指南

天災固然難以避免,但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水平,是公共救援達到前最重要的生命保障。[詳細]

第318期:高招“男女線”,區別對待一定有錯?

這個社會需要溫暖與正能量,但人們也應該明白,你為了免費的麵包所付出的代價,往往是最為昂貴的。[詳細]

第317期:暴雨天災亟需治水之道

天災固然難以避免,但需要我們更充分的準備應對之。[詳細]

第316期:呼籲停發新股不是提振股市之道

買東西事後覺得買貴了,不值這個價,就應該吸取教訓,下次買別的,而不是呼籲禁止所有同類商品出售。[詳細]

第315期:刑訴法修改,“不得強迫自證”有何意義

“不得強迫自證”意味著你有權保持沉默,但這並不妨礙司法公正、懲惡揚善。[詳細]

第314期:研究生就業難源自高校盲目“研究化”

研究生教育的擴張與學校的發展策略和學生的就業形勢都有關係。[詳細]

第313期:實體書店,也許再也沒有春天

經營書店不應成為小資們自娛自樂的文藝買賣,當人們在藍色港灣的湖畔頌詩之時,請不要忘了這些讀不到書的孩子們。[詳細]

第312期:富豪“選妃式”徵婚美滿了誰?

婚姻中的兩個人都應該是平等的,都應該是基於感情的結合,而非經濟因素。[詳細]

第311期:“刻章救妻”的悲劇如何避免?

沒有人否定廖某的犯罪行為,但更多的人表達的是同情。[詳細]

第310期:天價“地王”為何不是“孤家寡人”?

在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的路上,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而抑制樓市投機,更是重中之重。[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