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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山西,第一步的“清理規範”工作中,山西撤銷了1237個事業單位,成為很多省份學習的樣本;但山西省編辦官員説,這次清理規範事業單位“沒讓一個人下崗,沒讓一個人的利益受損”。“不能因為改革,影響人家的利益。畢竟從領導崗位上下來,不是人家個人原因,而是改革政策調整導致的。不能因改革引起上訪。”(5月24日《南方週末》)
事業單位改革從1995年改起,改到今天已經改了17年,改革卻依舊停留在紙上。涉及人數更多難度更大的國企改革職工下崗、教育改革學費猛漲等“被改革”高歌猛進,事業單位改革卻長期停滯不前。近些年來,事業單位招聘醜聞層出不窮,事業單位早已脫離其“專業技術服務”的原初屬性,成為名符其實的高福利養人機構。數據顯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佔全國財政供養人數近80%,財政負擔異常沉重。對三千多萬“事業人”來説,這場改革關乎切身利益;而對決策者而言,要“改革”還是要“穩定”,這是一個問題。
作為試點省份,山西走在了全國前面,其改革經驗甚至成為後來者學習樣本;然而,在公眾看來,如此溫柔的“改革”其實更近似于一場遊戲。事業單位改革,一般來説分三步,第一步是清理規範,第二步是分類,第三步是分離剝離。在第一步,山西已經撤銷1237個事業單位,可謂成績斐然;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居然沒有讓一個人下崗,沒有讓一個原來的領導利益受損。換言之,“事業人”還是那些“事業人”,變化的只是事業單位本身,這樣的“改革”在平衡既得利益上固然花了很多心思;可是,改革的意義也因此模糊不清。
眾所週知,事業單位改革如果不能真正給納稅人減負,就談不上成功。沒有一個“事業人”下崗,沒有一個領導待遇下降,納稅人該付多少錢還是付多少錢,那麼還要折騰改革幹什麼?對事業單位在人數不變的情況下進行重新排列組合,真就能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嗎?不可能。山西編辦説,“等將來老人和中人都退了,改革的效果就出來了”;問題是,他們空佔位子不給納稅人幹活,納稅人憑什麼就必須得養他們一輩子?這與其叫改革,不如叫擱置改革。既得利益的阻撓,無疑是事業單位改革十幾年未見成效的重要原因所在;現在,如果還不能走出那一步,只是撤銷1237個事業單位其實毫無意義。
相比“清理規範”的第一步,事業單位的“分類”,是更為敏感的利益調整。不僅誰都不願被劃入自收自支的單位,而且大家都想“往上靠”:自收自支的單位希望被劃入差額撥款序列,差額撥款的單位希望被分進全額撥款的序列,全額撥款的還想進行政序列。可以想象,“清理整頓”時既然努力不讓一個“事業人”下崗,“分類”時自然會努力不開罪一個事業單位。回頭到了“分離剝離”時自然更難了,別的不説,光是領導通過蘿蔔招聘等安插進去的親朋就有一大批,哪個的利益也得照顧週全了啊。
三部委強調事業單位改革“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但也不是説就不能“減人、減機構、甩包袱”,而是説應該根據其實際屬性與功能,實事求是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只能有一個定位,那就是公益服務。如果決策者實在不好決定撤誰留誰,最好的辦法就是擴大改革的開放性,公佈所有的事業單位名單和編制情況,讓同樣是利益相關者的公眾參與進來,給他們選擇與投票的權利。否則,在暗箱操作的公關與被公關下,事業單位改革必然難以真正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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