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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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後,新一代領導集體進一步把法治建設放在重要地位。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並擲地有聲地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與2004年“依法治國”寫入憲法時相比較,當下的法治新局面新在哪?
首先,如哲學家亞裏士多德所説:所謂法治,一是要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遵守。與10年前相比,目前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制已經初步完成,接下來的主要任務是切實遵守法律,特別是政府部門要&&遵守法律、依法辦事。所以,憲法和法律要實施,行政機關要&&嚴格執法,各級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今後,落實法治的重點將指向解決地方保護主義、部門保護主義和執行難等問題。
其次,“新”在重申和形成“法律至上”、“司法獨立”等法治共識和社會風尚上。中國目前已進入改革深水區,種種社會矛盾錯綜複雜,如何解決不同利益訴求之間的衝突?近幾年,不少地方的實踐是強化行政力量,弱化司法作為解決矛盾的終極手段的地位,結果導致了“信訪不信法”的嚴重問題;另一個問題就是權力干涉司法獨立性,以權代法、以言代法。今年1月,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提出:將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納入司法渠道解決,中國“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平、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治”。在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習總書記更斬釘截鐵地指明:“要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這體現了新一代領導集體對於依法治國理念的高度認同和發揚光大。
在法治原則的基礎上,開創和推進中國的法治建設新局面,使每個案件“一斷于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擾,如此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認同只有在法治規則下,每個人的正當權利才能得到可靠保障。從宏觀的法治中國構建,到微觀的個案公正,將讓我們每個人都真正信仰法律、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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