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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標間”:“挖”出的幸福不可靠

在鄭州市秦嶺路北段一院落,每天閒暇時,當過礦工的64歲陳新年都會戴上頭盔,身穿迷彩服,帶上礦燈、抓鉤、盆,走進挖掘出的巷道裏,向前掘進。為了給妻女挖地下居室,老人説,他已經挖了整整4年,目前已挖掘出50平方米空間,初步實現了住人構想。[>>詳細]


陳新年因他的地下“標間”成為公眾輿論關注的對象,人們紛紛抒發著感受:對高房價的控訴,對公權冷漠的痛責。在喧囂爭議背後難掩的確是一份落寞,老礦工一家目前仍住在地上的12平米的家中。老陳“曬”出的這份幸福難免讓人心酸。


老礦工“挖”到各方關注

媒體報道和領導登門“視察”

鄭州市規劃局監察支隊的工作人員來到陳家,欲調查“地下標間”,被陳家夫妻拒絕。隨後,來自鄭州市房管局廉租辦的數名工作人員,則被陳新年讓進家裏。工作人員查看房屋情況後,提醒陳新年儘快向社區遞交廉租房申請手續,“我們會按程序走”


最早報道此事的記者説,他一天之內就接到70多個外地同行的電話,問的都是“地下標間”。[>>詳細]


唏噓:“蝸居”的另類版本

“蝸居”是電視《蝸居》播出後走熱的一個詞,那麼以前有人將窩搭在樹上,是不是叫“樹居”,而像老陳這樣挖地洞而居,是不是可以稱作“蟻居”、“鼠居”或者“穴居”?但不論什麼“居”,都折射出低收入群體和無房一族在當今高房價下的辛酸與無奈。儘管這位老礦工有的是挖地三尺的經驗和本事,但如果他住的是樓房,而不是低矮連片的棚戶區,也就很難有“條件”使他挖建地下房了。[>>詳細]


地下“標間”為何受“矚目”?

高房價時代的一個符號

地下“標間”不僅是一個普通老人眼中的房子,還是公眾眼中高房價時代的一個符號。通過這個符號,人們會看到住房之難;通過這個符號,人們也會看到控制高房價之必要。在這個新聞中,社會不僅要看到老人的生活智慧和豁達心態,還要看到新聞所引發輿論背後的公眾情緒和意見。


公眾通過這個載體表達自己的意見:看看地下“標間”的故事吧,這個的故事説明了現在的房價早已超過了普通人的購買水平,這樣的購房之痛已經把那些無奈的人逼到了向地下要空間的程度。[>>詳細]


公權疏忽的明證

官員享受頭等艙,下面人出個公函給航空公司就全搞定了,而老礦工挖掘地下房全憑自己的體力,有時還要老伴幫忙。要想政府樓市調控持續發力,保持厲勢,多建底層民眾買得起的保障房,讓民眾生活得更有尊嚴,就得先讓公權為老百姓辦實事規範運作,而非信馬由韁,“飛向天空”。一般而言,凡曝光的都要被收拾。期待在接下來的處理上“頭等艙”與“地下房”能有截然不同的結果,對特權行為嚴肅查處,而對房奴的無奈之舉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網開一面。[>>詳細]


喧囂後的落寞——問題還是問題

“違建”,不拆是“法外開恩”

《國土法》等早就有規定,地下土層都屬於國土部門的管轄範圍。從國際法上講,領土的範圍,除了領空、地表、水面,還可能從地表直到地心。所以,除了不能打洞以外,將來私建“空中樓閣”,也是不行的。


鄭州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説,按目前情況看,陳新年所挖的地下室,肯定沒有辦理合法的手續,因此沒有合法的産權,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審批,應該説是違章建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該局肯定會進行調查處理,並最終依法拿出一個結果。[>>詳細]


招來城管卻招不來住房

今年初,眾多媒體報道過類似的新聞:《深圳最牛蝸居族:30平米“集裝箱”內住了7年》,屋主人非常專業的一句話似乎會讓陳新年有可借鑒之處——“女主人看見眾媒體推門進屋拍攝,連忙把房門關上。隨後以接小孩放學為由關門謝客,騎著摩托車走了。走之前她説:你們媒體報道了,到時候城管來了,我們住到哪去呢?” 有關部門該如何回應記者的關注,如果只招來城管,只招來拆遷,只招來清理和改造,留下的必定是悲劇和不幸福。當事件漸漸淡出人們的視線的時候,老陳依舊生活在棚戶區,老陳的鄰居依舊買不起房,這難道就是問題的最終解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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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旎
聯絡:zhangni@cntv.cn
出品:中國網絡電視臺評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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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題

當年的樹上“窩居”也好,現在的地下“標間”也罷,底層群眾費勁週折,無非是想要一個理想的居所。隱藏在事件背後的公眾輿論更是想引起社會各階層尤其是政府部門對住房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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