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遷徙》非法經營,作者未必是非法經營
根據渭南警方的邏輯,“非法經營”罪名是因為謝朝平發表文章的雜誌社,採取了不合程序的增刊方式,而謝朝平是增刊出版的主要當事人之一。這一邏輯可轉化為:由於雜誌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因此謝朝平犯了“非法經營罪”。細心的人會發現,渭南警方的理由可謂“最牽強理由”:雜誌社增刊的不合程序,並不是謝朝平事先所知道的,謝朝平知道的只是“能增刊出版”的結果。再者,雜誌社的違規責任也不能讓謝朝平承擔。[>>詳細]
第30期9月2日
8月19日,55歲的謝朝平被陜西渭南警方從北京家中帶走。帶走時,警察口頭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經營”。8月30日,謝朝平的律師周澤從警方獲悉,“非法經營”是因為謝朝平自費出版了1萬本紀實文學《大遷徙》,那是謝朝平三年的採訪成果,記錄了三門峽遺民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詳細]
從進京抓記者到網絡通緝作者,再到眼下的進京抓作家,同樣莫須有的“罪名”,大同小異的行事手段,歷史總是驚人相似。相似事件後掩蓋著同樣的事實:記者、作家、網民曝光了某些行為,影響了某些人的政績或利益,遭到“如有雷同不是巧合”的報復。
根據渭南警方的邏輯,“非法經營”罪名是因為謝朝平發表文章的雜誌社,採取了不合程序的增刊方式,而謝朝平是增刊出版的主要當事人之一。這一邏輯可轉化為:由於雜誌社增刊的“不合程序”,因此謝朝平犯了“非法經營罪”。細心的人會發現,渭南警方的理由可謂“最牽強理由”:雜誌社增刊的不合程序,並不是謝朝平事先所知道的,謝朝平知道的只是“能增刊出版”的結果。再者,雜誌社的違規責任也不能讓謝朝平承擔。[>>詳細]
作為強制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手段,拘傳程序本身有極其嚴格的規定。對公安機關而言,適用拘傳時,應當填寫《拘傳證》並經領導審批,執行時,應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拘傳謝朝平的偵查人員出示了工作證件,但沒有出示《拘傳證》,只是口頭陳述:“涉嫌非法經營”。口頭陳述不是憑證文書,如此輕率簡單的手續,難以被認為合法合規。[>>詳細]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産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當然,在司法解釋中,非法出版圖書的行為也可以定為“非法經營罪”。不過,謝朝平的行為顯然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因為出版《大遷徙》一書是以《火花》雜誌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而《火花》雜誌是國家正式批准的雜誌,至於《火花》雜誌在出版增刊時沒有報上級審批,那是雜誌社的事情,跟作者謝朝平有什麼關係呢?再者,非法經營罪也要求行為人主觀上要有牟利目的,謝朝平為出這本書,自己支付5萬元印務費用,並且是免費送給移民,何來“牟利目的”?[>>詳細]
《大遷徙》書稿以上世紀50年代三門峽黃河大移民為背景,記錄了那段歷史。更為要命的是其中大量篇幅都是描寫渭南地區三門峽移民的歷史遺留問題,用現在流行的説話,也就是這部作品給渭南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甚至可能影響到地方的形象,説不定還會成為一些群眾上訪的把柄。在當地看來,這樣的問題顯然要比“非法經營”嚴重得多。[>>詳細]
由此,我還想起了王帥,謝朝平事件疑似王帥事件的翻版。2009年年初,河南青年王帥在網上發了一篇“靈寶老農抗旱絕招”的帖子,反映當地政府違法徵用土地,損害當地農民利益的問題。隨後,靈寶市警方以涉嫌誹謗罪遠赴上海將其抓獲並拘留8天。從進京抓記者到網絡通緝作者,直到如今進京抓作家,強勢公權力遞進式的指向是如此驚心動魄。
在一些權勢人物看來,只要能先採取協查、拘傳、逮捕等手段控制記者、作家的人身自由,就一定能成功將其陷入刑事犯罪——用武漢江岸區檢察院某負責人的話説,傳喚記者姚某暫時沒有證據,找到他以後就能找到證據。當然,如果他們未能及時將記者、作家“捕獲”,事情一旦鬧大,在巨大的輿論壓力和其他壓力之下,有時他們也會功虧一簣,非但不能如願實施打擊報復,反而可能使自己陷入非常被動的境地,就像派警察進京抓記者未成、後被免職處理的原遼寧西豐縣縣委書記那樣。[>>詳細]
我們這些文字熱愛者,平時喜歡評論點什麼,喜歡探尋真相,喜歡關注一些邊緣群體,也許我們出書的人不多,但謝朝平的遭遇總讓我不寒而慄。方舟子事件後,有知名網友如此感嘆:“如果每一個記者寫完一篇批評報道、每一個科普作家揭穿某個謊言、每一個哪怕在博客裏發表了不同意見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安全到家,也不知道是不是會有牢獄之災、通緝之令,這是對追求真善美的傷害。”這番感慨同樣可以放在謝朝平事件上,今天謝朝平可以以“涉嫌非法經營”被抓,明天我們同樣可能被其他理由抓捕,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詳細]
著名網友五嶽散人在微博中寫道:“若每一個記者寫完一篇批評報道、每一個科普作家揭穿某個謊言、每一個在博客裏發表了不同意見的人,都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安全到家,會不會有牢獄之災、通緝之令,這樣的社會就是再無希望的地獄。”[>>詳細]
陰暗處的非法尋租,違法的程序操作,一旦被人公然揭發,造假者、腐敗者就會不擇手段地打擊報復揭露人,毀滅各種傳播信息材料。這就是為何上述堅持説真話者會遭到打擊報復的原因,也是渭南警方以“非法經營”罪,收走謝朝平U盤、書籍的原因。不管是恐嚇方舟子的違法分子,還是渭南警方都是在真理面前的恐懼心理使然,是在真理面前的心虛和膽怯。值得注意的是,不但此事背後的不正當利益是我們該警惕的,這種肆無忌憚的權力暴力也是現代社會法治社會所應徹底消除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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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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