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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暢:非法經營是因言獲罪新品種嗎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2日 10: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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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作家謝朝平被陜西渭南警方從北京家中帶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經營”。謝朝平的作品《大遷徙》記錄了三門峽移民的歷史遺留問題,渭南地區移民是作品主角(今日本報A19版)。

    需強調的是,“非法經營”是寫進《刑法》的,是刑事罪,而非普通的經濟類罪名,所以對“情節嚴重”有著特別的要求,如上所言,其目標指向為社會秩序與市場經濟秩序。但如何才算“情節嚴重”呢?《刑法》中未予明晰的規範,這就留下了一個空白處。《刑法》留下的空白,又非此一處,而要特別注意的是,凡此空白之處,皆為“欲加之罪”留下了解釋的空間。譬如誹謗罪,就是被濫用得最多的。在謝案中,“非法經營罪”似乎有著類似的苗頭。

    出了本《大遷徙》,程序或可能違規,但情節有多麼嚴重,多大程度上侵犯了社會秩序、市場經濟秩序?題目是做大還是做小,就看“非法經營”如何被賦予最切合特殊需要的定義,就看《刑法》的空白處如何被特殊的需要而附加解釋。

    這是否是新的因言獲罪案,我保留疑問。但不容否認的是,“因言獲罪”案仍在間歇性發生,而且往往是在法律的名義下發生。究其根源,各類因言獲罪的形態,有其共同的基礎,即從法律中找出空白處,附加以特別需要的解釋。所以,我有理由懷疑,“非法經營”會不會成為因言獲罪案的新品種?在權力未予馴服的情況下,權力的特殊利益會不會不斷尋找法律的空白之處,附加解釋,在法律的名下對公民的言論實施特別的打壓?

    所以,掃除因言獲罪的第一個步驟,就必然是掃除法律的死角。同時,對權力的天才創意需要充分的預估。 (湖北 肖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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