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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媒體毀了“挖地自住”的“幸福”?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3日 1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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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房子太貴買不起,自己家的破房子夏天太熱,冬天太冷,64歲的退休礦工陳新年用4年時間,在自家居住的棚戶區院內地下6米處,挖出一個50平方米的地下房間(9月1日《大河報》)。鄭州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説,按目前情況看,陳新年所挖的地下室,肯定沒有辦理合法的手續,因此沒有合法的産權,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審批,應該説是違章建築。”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該局肯定會進行調查處理,並最終依法拿出一個結果(9月2日《中國青年報》)。

  一家人居住在鄭州市裏這不算新聞,一家人居住在棚戶區裏亦不算新聞,但是一家人居住在沒有産權證的6米地下,無論在哪座城市,這都是新聞。所以這則新聞成為各大報紙和門戶網站的“熱點關注”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是“挖地自住”這則新聞在當下社會必定不能成為一部單本劇,它註定是一部系列劇。新聞一齣,微博上就熱鬧起來,更有一些微博V字專家鑒定並很肯定的説,這是違章建築,這條新聞必會遭到有關部門的關注。果然如此,第二天,各大報紙已經不在對此新聞市井化的報道了,因為有了有關部門關注,這座“地下工程”的去留成為系列劇的第二部。而各大門戶網站的評論也有趨於指責記者的報道毀掉了陳新年一家的微博幸福,因為報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關注,而這種關注導致了“地下工程”可能被摧毀。

  今年初,眾多媒體報道過類似的新聞:《深圳最牛蝸居族:30平米“集裝箱”內住了7年》,屋主人非常專業的一句話似乎會讓陳新年有可借鑒之處——“女主人看見眾媒體推門進屋拍攝,連忙把房門關上。隨後以接小孩放學為由關門謝客,騎著摩托車走了。走之前她説:你們媒體報道了,到時候城管來了,我們住到哪去呢?”

  “挖地自住”起源於高企的房價,而無論是城管還是房管部門對陳新年的“地下工程”進行查處都是有法可依,並不是亂執法。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表示,他的地下房間屬於違章建築,要調查處理。而在法律上,在城市規劃區內,雖然土地尚未開發,但這些地下房屋未經規劃部門批准,確屬違章建築,其性質與地面的亂搭亂建相似。該工作人員的表態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説,這座地下工程確實應該拆。而民眾也從自己的角度關注老陳的房子是否安全,鄭州雨水多,是否會被淹,房子是否結實等等。

  媒體的關注和執法部門的嚴格執法都沒有錯,對這樣的現實熟視無睹才是媒體的失職、有關部門的失責。問題是,有關部門該如何回應記者的關注,如果只招來城管,只招來拆遷,只招來清理和改造,留下的必定是悲劇和不幸福。當事件漸漸淡出人們的視線的時候,老陳依舊生活在棚戶區,老陳的鄰居依舊買不起房,這難道就是問題的最終解決?

  就老陳所居住的棚戶區而言,如今各地都在加大棚戶區改造力度,以期為這些底層群眾提供更好的居住環境。媒體對老陳居住環境的關注會不會推動當地政府部門對棚戶區改造的力度呢?無論如何,客觀講,老陳的幸與不幸都不是媒體關注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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