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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外包”弊端叢生屢遭疑 是否取消待定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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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解決人手不足問題,“城管外包”機制曾一度被認為是城市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創新之舉。然而,來自改革開放前沿城市深圳的消息卻顯示,這座城市的城管工作在飽受種種負面新聞和批評意見之後,正在考慮對該制度進行改革,甚至考慮讓這一制度逐步退出歷史舞臺。

  發揮過作用,卻也弊端叢生———《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儘管經驗教訓都在近期的調研中逐步明確,但究竟採取怎樣的步驟推進這一改革進程,深圳相關部門仍未給出明確方案,而這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人手缺口大買服務迫不得已

  深圳于2007年起以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在全市配備使用城市協管員,當時是為了解決人手不足這個綜合執法最突出問題。事實上,直到目前為止,深圳城管執法人員缺口大的情況仍然沒有改善。據深圳市城管局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市配備的城市管理執法正式在編人員共1531人,與全市1500多萬的實際人口相比,人手依然嚴重不足。

  為此,從社會上吸取力量參與城管就成為城市不得不繼續採用的工作方式。據了解,目前深圳全市共有35家公司參與城管服務外包。這些公司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物業服務公司,一種是保安公司。35家公司共雇傭了3204名協管員。這些公司雇傭的協管員多的有近500名,少的不到10名。

  然而,在運行5年之後,“城管外包”近期似乎麻煩纏身。就在今年年中,深圳南山警方打掉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就是利用行政管理漏洞,讓手下人員披上城管協管員的合法外衣,越權“執法”,肆意敲詐小販。此前,深圳城管協管員曾曝出“山寨車執法”等負面新聞。

  對此,深圳市城管局法制處處長馮增軍坦承,城管外包公司資質條件不一,而被派遣提供勞務的協管員素質也參差不齊,是導致近期城管屢屢出事的直接原因。

  曾曝出“開山寨執法車執法”等負面新聞的深圳城管服務外包公司鼎弘物業行政總經理周俊峰在接受深圳當地媒體採訪時也承認,公司在人員素質和管理方面確實有混亂的地方。比如招聘方面,以前只看應聘者身份證的真假;同時,公司人員的流動性非常大,很多協管員做的時間不長,人越來越難招,一定程度上造成管理困難;此外,公司對違規行為一般也採取扣罰獎金20元到50元等辦法來管理,其力度可想而知。

  內部調研暴露城管外包深層弊端

  深圳市城管局表示,今年上半年,該局已經針對城市管理服務外包方式進行了一系列的深入調研,負責調研的馮增軍表示,目前深圳城管已經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外包服務減少了基層執法人員的工作壓力,降低了執法成本,將城市管理變為主動管理,市容市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但也弊端叢生,是時候對它進行規範管理了。

  首先,外包服務公司內部管理機制明顯匱乏。調研顯示,不少協管員到公司後,接受簡單培訓就匆匆上崗,有的甚至根本缺乏基本的上崗培訓,加之他們缺少像公務員紀律法紀方面的約束,最後導致部分協管員“保護違法行為”,而很多公司又僅僅對違規的協管員做辭退處理或扣罰獎金,不能有效監督這些違規行為。

  其次,有關部門對外包服務公司的監管機制也不完善。深圳此次調研發現,目前服務外包領域缺乏準入、退出和監督機制,管理部門對此類外包企業的資質要求沒有明確規定、外包協議擬定過程不透明。據介紹,目前在深圳和外包服務公司簽約的有社區、街道、區政府等單位,但簽訂的合同比較混亂,沒有規範的合同文本,缺乏一些強制性的懲罰措施。外包服務合同職責也不明確,雙方易推諉責任。一些街道和服務公司簽訂合同時規定有權更換物業公司。但更換物業公司的情況卻極少發生,因為合同文本缺乏監管的細則和量化考核指標,和公司終止合同無依據。

  更重要的是,城管外包服務的法律地位一直較為模糊,相關執法容易引發執法爭議甚至演變成“以暴制暴”的弊端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據了解,協管員雖然是在協助執法的工作,但其身份仍然是服務公司的聘用人員,街道不用對協管員負責。協管員身份不明,發生違規執法時成為城管“臨時工”,協助執法受到傷害則可能産生一些糾紛,有時甚至發生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嚴重刑事案件。

  退出還是改革?深圳方案仍待明確

  據了解,目前深圳市城管局法制處已經在調研的基礎上,對如何改進城管服務外包提出一些建議,如規範城管服務外包方式、嚴格公開招標、規定準入、退出條件,聘請有資質的物業公司提供勞務,定期對外包服務公司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和業務培訓等。

  馮增軍表示,深圳市還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對此類服務的規範和管理,對協管員的協助執法,進行嚴格、規範的管理,明確執法人員和協管員各自的職責、服務項目、工作流程、服務範圍等等,並界定權限,嚴格勸導、報告、報警程序。

  對此,也有專家認為,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從更高層面考慮城管外包未來的生存空間。廣東鵬翔律師事務所梅春來律師就表示,城管外包會導致執法權的外包,而脫離了監督的執法將造成嚴重後果;也有網友認為,外包機制雖可以節約政府成本,但在外包權限不明確,外包監管不力的情況下,“寧可不包”。究竟是退出還是通過改革繼續推行這一機制,社會仍在對深圳的做法拭目以待。

熱詞:

  • 深圳
  • 城管外包
  • 弊端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