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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執法被黑老大承包 欺辱老人輕薄婦女結出惡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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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的城管外包,這一度被認為是創新機制,由於部分成員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廣泛的質疑,深圳市城管局日前透露城管可能不再外包給公司,最遲兩周內出臺新政。

  19日,深圳晶報一條“黑老大竟攬下街道城管執法協管外包業務”的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這也是2008年深圳推廣城管外包之後所爆出的最大負面新聞。2007年,深圳市綜合執法改革後,由於原來分散在工商、衛生、環保等多個職能部門的行政執法權統一集中下放到城管執法部門,導致城管執法人手嚴重不足,後寶安縣通過政府採購公共服務的方式引入市場力量參與城市管理,被深圳市政府作為創新方式進行推廣。然而這種“外包”形式的執法方式很快便顯現其惡果,出現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承包執法權,反而引發治安乃至犯罪問題。

  其實這種惡果在“外包”形成時便已埋下隱患。承包行政執法權的組織、機構除不具備執法資格,無法形成執法權威之外,更因這些組織機構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手段基本等同於違法手段,以“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心理越出執法範圍,甚至胡作非為。作為“公權力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城管執法根本不應外包給社會組織,因為這其中涉及到執法者的法律資格、普通人的合法權益、執法行為的性質界定等等,在城管執法本身就與商販之間存在諸多齟齬的當下,不具執法資格的社會組織又如何能駕馭和緩解這種矛盾?不當的承包者及執法行為只會令矛盾更加尖銳。

  當初在把城管執法權外包時,只想到了可以解決執法人手不夠的問題,卻對這種外包後果沒有充分的估計,這往往也是政府部門在解決壓力時的短視之處。出於城市管理的力有不逮,於是想要借助社會力量給予緩解,本來初衷並不壞,但因為在分流壓力時沒有制定良好的監管制度,只是單純地移交任務,結果便出現執行過程中的變異,並導致事與願違的後果。

  壓力轉移固然可以“簡政”,且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必須配套以有效預防和監督措施,否則便只是不負責任地甩包袱,並會因後果的反向發展導致到頭來承擔更多更重的壓力。在城管外包中,曾出現不少“協管”人員利用執法故意違法的事件,如鄭州金水區花園路辦事處推行“城管外包”新政,結果引發多起惡性衝突。2010年11月,中牟縣70多歲的農民張會全進城賣菜,遭到鄭州市眾邦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辱罵和毆打,一時物議譁然。更有協管人員披上“執法”這件合理外衣後,無故欺侮手無寸鐵的老人、兒童甚至輕薄婦女。

  正因承包執法者資質與素質的欠缺,導致被“外包”後的城管執法近似“黑社會化”,而深圳則乾脆出現了“黑老大”攬下執法業務的咄咄怪事,這無疑令城市管理步入險境,也令行政執法權威加劇流失。深圳及時叫停“城管外包”,固然是外包惡果影響下的及時回頭,但更重要的是,在今後的行政執法方式中,如何使善意修成善政,這是政府部門不得不吸取的教訓,也是必須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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