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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魚執法”比“釣魚執法”更可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13: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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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辨析

  □練洪洋(廣東媒體人)

  山東一縣質監局的食品審查員反映基層監管問題:現在的財政供養機制不是很順,收費罰款省局、市局都扣一部分,剩下大約80%是“自己”的,所有人的工資福利就從收費、罰款中出。所以,執法中即使發現造假也不能罰死,罰太狠了,下年找誰收錢去?(4月19日《新京報》)

  一年多前,上海浦東發生轟動全國的“釣魚執法”,今天又有“養魚執法”。而且,“養魚執法”比“釣魚執法”更可怕,更可恨。“釣魚執法”固然存在嚴重的程序瑕疵,與法治精神相悖,但至少被執法部門釣到的“魚”本身或多或少存在著違紀現象。

  執法部門把違法者當成“魚”,要想源源不斷有魚吃,就必須放水養魚,不能趕盡殺絕,個中存在如此簡單、直接的利益鏈條,“食魚者”怎麼可能竭澤而漁呢?怎麼可能視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如眼中釘呢?即使不沆瀣一氣、狼狽為奸,至少也會睜眼閉眼,把“魚”養大養肥。執法者從違法者身上獲利,結成利益共同體,傷害了國家司法體制,背悖了政治倫理,為法治社會所不容。對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來説,執法者從違法者身上獲利,更是對公眾的健康、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可以説,執法者對食品生産違法犯罪的每次縱容,都是對公眾的一次犯罪。

  我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形勢嚴峻,幾乎無以復加。公眾的幸福感從何而來?食品安全亂象叢生,幾乎看不到事前監管動作,體制力量幾乎都是惡性事件發生之後才有所反應,消防隊式救贖。體制上存在法規不齊、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等原因已經損害了執行力,而執法經濟的存在更是雪上加霜,讓僅存的一點力量化為烏有。

  一方面,中國行政成本全球最重,“三公消費”每年數以千億計,公款吃喝鋪天蓋地;另一方面,公共財政卻拿不出錢來供養執法人員,要他們自己去“覓食”,放任自流。執法權便在利益的誘導下越行越偏,越行越遠,使監管領域出現一些違法跡象。如何建立更有效的監管體制,更加明晰的監管責任,更有力的懲誡體系,加大事前監督力度,是擺在管理者中長期的任務。但目前更為要緊的是,破除執法經濟,切斷執法者與違法者的利益臍帶,擺正執法者的位置,再輔以其他手段,才有可能實現有效管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