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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記者:陳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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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陳海寧 報道)長白山野生熊遭殺害案震驚全國,然而在回顧整個案件時,一些細節至今仍值得我們深思。
質疑一:巡查人員因懼怕導致監管不力?
依據庭審消息,早在2011年8月,長白山的野生熊就已遭不法分子“黑手”,至2012年5月,不法分子再次作案獵殺野生熊,現場留下5具熊屍骸。
案發時間跨度一年,作為監管方的長白山自然保護管理中心,對盜獵事件和事發地點為什麼沒有及時發現?對此,他們向媒體解釋稱,因巡護人員在工作中經常遇到野生動物襲擊,知道該處有熊出沒,出於懼怕和為難心理不去檢查,導致形成監管死角。
然而,最先發現長白山野生熊屍骸現場的山民,多次踏查獲取實證後、實名發帖將消息傳播的野生動物作家胡冬林,他們對叢山密林裏可能存在的危險怎會無法預料?另外,在胡冬林的介紹中,他曾表示,從2007年,他搬到長白山自然保護區邊上居住以來,每年都能聽到死熊的消息,平均下來一年大概有10頭,這樣的消息,監管方、執法者怎會一無所知?
質疑二:長白山保護區是否已實施數字化監控?
案件發生後,公眾對長白山自然保護管理中心的監管提出了質疑,長白山自然保護管理中心主任李志宏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會增加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加強數字化監控系統。
一年的時間又過去了,這些數字化監控系統是否安裝到位?這起案件發生後,在監管、保護、防獵殺野生動物工作中,該中心有哪些改進?
2013年5月7日下午,長白山管委會林業局局長、長白山自然保護管理中心主任李志宏做出了回應。
李志宏介紹,長白山野生熊遭殺害事件發生後,長白山自然保護管理中心認真查找日常管護,信息反饋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採取了多項保護和改進措施。“我們以不間斷巡護、穿插巡護和野外駐守等措施,全力消除巡護盲區和死角,確保各種違法入區行為得到及時查處;同時,在全區各保護站建立SMART巡護系統,通過SMART巡護系統的野外巡護、監測等數據信息匯總,對全區的巡護工作進行監控,進一步擴大保護區巡查監管覆蓋面,同時以檢查站依法檢查,道口堵截、自行車巡查,公路徒步巡查等措施,不斷加強保護區外圍管控力度,確保各種非法入區行為得到及時制止和處理。”
另外,在保護區內設置遠紅外照相機100部,確定專人開展實地監測工作,重點對野生動物分佈區、遷徙區以及河流沿岸等區域進行實時監測,“我們還設立了野生動物監測樣線13條,定期開展野外監測工作,詳細掌握保護區有蹄類野生動物活動及遷徙情況。”
李志宏回應,他們還將加大對長白山管委會轄區農貿市場、賓館、飯店、山貨莊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經營場所的聯合檢查力度,尤其要加大旅遊高峰期、元旦、春節等重點時段的明查暗訪和突擊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收購、經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執法檢查覆蓋面達到100%。同時,針對鐵匠舖、藥店、農藥經銷處等獵捕工具、獵捕藥品制售場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
質疑三:食用野生動物是否違法?
據庭審消息,2012年1月,徐某將兩枚熊膽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二道鎮開土特産商店的于某。于某又轉手以2.3萬元的價格賣給汪清的金某,金某拿熊膽入藥給父親治病。
公訴機關認為,徐某以營利為目的,參與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棕熊8隻、馬鹿1隻,非法持有民用槍支1支,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于某、金某構成非法出售、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
野生動物遭殘殺,最終目的都是落入人口,那麼,因為滿足口福之欲而進行的非法亂捕亂殺,在我國法律上有沒有一些特殊的規定?
對於這個問題,2003年,國家林業局政策法規司的王洪傑副司長曾在做客CCTV《新聞夜話》節目時介紹,“現代的動物立法都是從禁止獵捕和禁止販賣這個角度作了一些相應的處罰,沒有去限制吃這一塊,目前我們沒有見到就是明確規定,就是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這種立法。” “從我們目前了解到的情況,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法律規定吃野生動物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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