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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6日 17:22 關鍵詞: 野生動物 盜伐保護植物 同庭受審

庭審:獵殺野生動物與盜伐保護植物案同庭受審

央視網 記者:陳海寧

核心提示:4月23日,長白山野生熊遭非法殺害、出售案在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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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調查

深度調查|房價普漲背後的激烈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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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刷新 更新時間: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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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陳海寧 報道)4月23日,長白山野生熊遭非法殺害、出售案在吉林省白河林區基層法院開庭審理,除涉案的盧某1人在逃外,連同該案一併受審的,還有徐某夥同趙某槍殺野生馬鹿案、趙某盜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共9人當庭受審。

3嫌疑人交叉作案 炸殺8隻野生熊

爆料人胡冬林當初在熊的屍骸現場不過看到了5隻熊,可是更讓人吃驚的是,涉案嫌疑人獵殺的野生熊數量卻不僅限於此,來自庭審現場消息的是,6名嫌疑人用“炸子”獵殺的共有8隻野生熊。

2011年8月,徐某、盧某、蘇某三人非法進入長白山保護區地下森林西側,作案時,盧某先將隨身攜帶的自製爆炸裝置塗抹蜂蜜吸引熊,徐某和蘇某則在一旁協助,3人用此方式獵殺了4隻熊。2012年5月,徐某與盧某再次進入該區域,以同樣的方法又獵殺了4隻野生熊。

記者了解到,盧某自製的爆炸裝置俗稱“炸子”,採用三種在市面上能買到的化學藥品,按比例混合後,在外黏上玻璃碎片或者鋼珠,用麻繩裹緊後,然後在外面封上牛油製成的。據了解,這種“炸子”一旦吸引熊來咬,就會發生500公斤的爆炸力,野生熊的下巴當場就能被炸碎。

4嫌疑人參與運輸、買賣

2012年1月,徐某將兩枚熊膽以1.5萬元的價格賣給二道鎮開土特産商店的于某。于某又轉手以2.3萬元的價格賣給汪清的金某,金某拿熊膽入藥給父親治病。

盧某兩次參與獵殺野生熊後,他指使自己的姑爺張某,先後兩次到蛟河市前進鄉出售野生動物製品,第一次出售了16隻熊掌,第二次張某除了攜帶16隻熊掌出售外,還有一枚熊膽。期間,一飯店老闆李某以每斤1200元的價格購買了8隻熊掌,總價值2.5萬元。

另2起獵伐野生動植物案同庭受審

2012年1月,徐某和趙某分別帶上1支自製步槍和1支自製套管獵槍,與男子白某、馮某來到和龍林業局紅旗河林場施業區,自製了300多個獵套,用獵槍獵殺了野生馬鹿1隻、野豬8隻、狍子4隻。

趙某于2012年1月份參與獵殺馬鹿後,過了4個多月,他在和龍林業局紅旗河林場,用手鋸盜伐1株112年樹齡的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東北紅豆杉。案發後,在途經和龍林業局荒溝林場檢查站時,趙某被和龍森林公安局民警截獲,警方在他車上搜出自製步槍1支,子彈17發。後經延邊林業科學院鑒定,趙某所盜伐的東北紅豆杉價值8145.46元。

庭審4小時 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認為,徐某以營利為目的,參與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棕熊8隻、馬鹿1隻,非法持有民用槍支1支,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蘇某參與非法殺害棕熊4隻,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張某參與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製品,構成非法運輸、出售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于某、金某、李某構成非法出售、收購珍貴野生動物製品罪。趙某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白某、馮某參與非法殺害野生馬鹿,構成非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

4個小時庭審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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