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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5日 12:01 關鍵詞: 勞動合同亂像調查 員工辭職 保密違約金

勞動合同亂像調查:員工辭職 被索90萬保密違約金

央視網 記者:孔華

核心提示:目前一些用人單位普及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放棄購買“五險”承諾等勞動合同亂像,不僅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束縛了人才流動、社會創業激情。這種離奇的勞動爭議糾紛發生在部分員工身上時,他們竟不知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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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調查

深度調查|房價普漲背後的激烈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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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刷新 更新時間: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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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孔華 報道)在職時,單位要求籤訂保密協議,辭職後,向員工索賠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90萬元,還要求已經離職的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這種離奇的勞動爭議糾紛發生在大學畢業的幾個員工身上,而他們竟不知如何維權。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單位普及簽訂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放棄購買“五險”承諾等勞動合同亂像,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束縛了人才流動、社會創業激情。

無效競業禁止協議:辭職被索30倍年收入 

2008年,小李和小王、小萬陸續進入合肥一家企業當操作工,月薪1800元至2500元不等。工作期間,公司讓三人簽訂了一份保密協議。協議規定,如果離職5年內違反保密協議的任意一條將一次性賠償公司年收入30倍的違約金。同時,協議第三條規定:公司在支付工資報酬時已經考慮到員工離職時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需在員工離職時另外支付保密費。2012年初,小李等三人先後辭職合辦了一家新的企業,就在三人發佈廣告招攬客戶時,老東家找到三人,以三人違反之前的保密協議,經營範圍跟原單位類似為由,要求三人變更經營業務範圍或終止經營,還讓三人在離職後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要求三人在三年內不得從事老東家所處相同行業,單位無需支付分文補償金……

“三個人都是懷揣創業理想的大學畢業生,何曾想過這樣的波折,事情發生後,三人想放棄創業,遠走他鄉。我告訴他們,‘如果這點挫折你們就想跑,以後到哪創業都不會成功’,並從法律角度給他們分析,不僅當初簽訂的保密協議約定鉅額違約金無效,且競業禁止協議也無效。隨後,三人申請了勞動仲裁,據理力爭,今年1月,勞動仲裁部門下達裁定,不僅支持了我們的請求,還駁回了對方要求賠償90萬元不等的違約金的反訴請求。如今三個小夥的創業熱情再次萌發。”代理這起勞動仲裁案件的代理人桂欣告訴記者。

點評: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安徽惠民法律援助維權中心(安徽首家民辦非企業法律援助機構)理事長李成華告訴記者: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在很多企業目前普通存在,涉及保密事務的員工才能與之簽訂的保密協議,如果員工惡意透露公司商業秘密,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保密協議約定高額違約金沒有法律效力。競業禁止協議有一定對象、範圍、期限限制,並且職工離職後用人單位應該按月支付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競業禁止協議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簽訂,像小李這樣,已經辭職,跟原單位已經沒有任何關係,原單位要求其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不僅不符合簽訂的主體條件,也甚為荒唐。

規避法律新苗頭:業務發包代替勞務派遣

2012年12月,在合肥市一家企業打工的小吳和50多個同事工資沒發,單位也撒手不管了。小吳和50多個同事當初跟單位簽訂的是集體合同,合同由公司保管。

“我們調查發現,雖然小吳在合肥一家公司上班,且這家單位效益較好,但是合肥這家公司將保潔保安等業務整體發包給了四川一家公司,小吳等由四川指派,跟合肥這家公司沒有絲毫關係。四川這家公司在合肥招聘了小吳等人,在根本就沒有勞務派遣資格的情況下,將小吳等人派駐到合肥的這家公司上班。四川公司不僅拖欠小吳等53人工資,而且‘五險’都沒有購買。”為53位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志願律師馮飛告訴記者,就在他們提起勞動仲裁時,獲悉四川這家公司正在南京應訴,而且老闆直言,公司快撐不下去了已經準備破産。這種情況下,如果官司打下去,這家四川的公司恐怕早就不存在了,判決後也無法執行。案件只能調解。在勞動仲裁部門多次調解下,最終四川公司答應給每位申請人883元調解金。

點評:李成華告訴記者:在擔任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審理案件及個人代理案件中,也發現類似案件,出現了新苗頭:由於法律對勞務派遣越來越嚴格,用人待遇、工傷事故待遇等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要承擔連帶責任。一些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用業務外包方式,進行用工,一旦發生勞動者利益受到侵害,只有向承包企業進行主張權利,而承接外包業務的企業往往在經濟實力、經營狀況上都不及發包企業,有的就是皮包公司。一旦勞動者遇到工傷待遇或其他權益涉及到高額賠償。承接企業沒有實力,有時還遠在外地,勞動者又無法尋求被派入的單位承擔責任,便很難維護自身權益。

違法承諾無效:公司讓員工主動承諾放棄“五險”

40歲的王師傅是一家物業公司的員工,被公司派在一棟寫字樓上班。每個月,王師傅能拿到1800元左右的工資。在公司有關人員的勸説下,王師傅放棄了“五險”。“公司説,‘五險’要交滿15年才享受,而且每個月要扣三四百塊錢,對我來説,划不來,所以不讓我交,這樣我每個月就多拿三四百。”王師傅告訴記者,公司很多人都像他這樣放棄了“五險”。不僅如此,公司還讓他們寫了承諾書,承諾是自己不願意購買“五險”的,跟公司無關,也不會向公司索賠。

點評:安徽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實中,確有快到60歲、工作年限較短的勞動者不願意辦理“五險”,但是,無論勞動者是自願放棄還是被迫放棄,勞動者的承諾都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前,如果不確定相關條款是否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或者規定,可以向勞動部門或者法律工作者諮詢;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通過單位工會組織進行協調;發生勞動糾紛,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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