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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協會秘書長:應促進PE徵稅平等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9: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上海)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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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PE市場成長還沒幾年,如果一定要立法,最好是單獨針對PE立法。”針對業內關於是否要把PE納入監管的爭議,中國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下稱“中國PE協會”)秘書長王巍日前如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

  此前,中國PE協會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當前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問題及建議》。文中指出,當前PE市場存在“多頭監管、職責不清”,“監管政策與市場實踐嚴重脫節”等問題,建議儘快出臺行業指導性意見。

  單獨立法

  王巍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下稱《修訂草案》)中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種公開交流的機會很難得。中國PE協會則稱,從目前看,由於缺乏針對股權投資的規範性文件,所以相關部門往往對PE行業各行其是、職責不清甚至多頭監管,給行業發展造成了阻礙。

  本次《修訂草案》是否把PE納入其中,則成為爭議的一個焦點。

  對此,王巍的觀點是,不能把PE與證券投資混在一起,以免産生歧義,此次修訂應僅僅針對證券投資立法,而把PE單獨拿出來。

  而對於PE立法,他認為,應把幫助行業發展、降低市場成本作為制定政策、出臺法律的立足點。他説:“政府監管的重點,應該是關注管理者有沒有能力找到合格投資人(Qualified Investors)、合格的LP和GP、發行方式是否公開、運行過程是否存在老鼠倉、中飽私囊等這些問題,這應該是PE立法關注的全部。”

  促進徵稅平等

  針對PE的徵稅,目前也存在很多爭議,尚缺乏科學、統一的法規來約束。中國PE協會也反映,目前國內“稅收政策多變,業界無法合理預期成本與風險”。

  據了解,目前公司制PE需要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LP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有限合夥制PE需要繳納營業稅,LP繳納20%的個稅,但GP的徵稅標準存在不同,一般是20%的稅率,或者是5%~35%的累進稅率。

  對於這些問題的産生,王巍建議,目前還不應過早區分證券投資基金和PE基金,最重要的是促進徵稅平等,使稅收優惠足以扶植這個行業的發展。“收稅貴在平等,講究‘穿透原則’。GP徵到35%的稅,就是懲罰性的,不利於PE發展。”

  面對PE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中國PE協會表示,監管機構應該在與業界充分互動中,儘快出臺行業指導性意見,明確投資基金設立、市場準入、政府監管部門責任等內容,在當前PE立法尚未明確時,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以避免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這一完全市場行為的指導紊亂和過度干預情況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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