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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法引熱議 李振寧稱私募監管有待細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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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在運行八年之後,醞釀已久的基金法修訂草案(下稱“草案”)終於出爐,目前處於徵集意見的過程中。“草案”中,有多項業界呼籲已久的內容讓各方為之振奮,但同樣,因可能存在一些瑕疵而引發廣泛爭論。上海睿信投資董事長李振寧近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就表示,“草案”儘管存在一些瑕疵,但是較現行法規還是進步顯著,畢竟法律法規的出臺經常會滯後於市場的發展。

  私募納入監管是最大進步

  無論是私募證券基金還是私募股權基金,在游離于監管之外多年之後,終於有望被納入“新基金法”的監管範疇。李振寧表示,“這個改變對於私募未來的發展是十分重要的。”

  “私募證券基金在過去嚴格來講實際上是找不到法律依據的,游離在監管之外。”李振寧表示,“它實際上不在證監會監管範圍之內,而是依據信託法組織起來的,並沒有得到國務院監管機構的認可。”

  這次“草案”給了私募基金合法的身份。“哪怕是不監管,説規模太小不監管,但至少還是要給一個地位,證明私募基金是合法的。至於監管到什麼程度,可以再另行規定。所以,我認為這次基金法修法的基本目的還是達到了的。”

  與此同時,李振寧還表達了對於公募基金監管在加強的同時出現一些鬆綁信號,對於行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樣舉足輕重。“公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參與投資,是符合國際慣例的。”李振寧稱,“作為一個靠投資為生的人,剝奪其投資權利顯然是不合適的。”

  存在些許瑕疵

  儘管“草案”出爐似乎解決了一些此前業界多年來一直呼籲的問題,但在很多細節方面依舊存在著些許瑕疵。對此,李振寧表示,“草案”的確存在一些含糊的地方,但法律經常會落後於市場,未來還有改進的空間。

  實際上,在李振寧看來,“草案”中存在瑕疵的地方主要集中在私募的備案問題上。李振寧稱,按照“草案”,並沒有規定什麼樣的規模需要到證監會註冊,而多少規模則只需要備案。同時,“草案”中對於私募股權基金跟私募證券基金簡單地劃歸到一起,這可能會潛藏一些問題。

  李振寧解釋稱,私募股權基金由VC跟PE組成。按照“草案”,VC進場的時候可能只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到底要不要到證監會註冊?如果到證監會備案後,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執行,非股份制公司就不能投,因為是在證監會備案的,而沒有在工商局註冊,如果投了,則違反了規定。

  另外,李振寧指出,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監管如何過渡的問題。從嚴格意義上説,原來的陽光私募可能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情況,其信託機構由銀監會監管,如今全部轉移至證監會來監管,如何過渡是未來需要面臨的問題。“一定要解決這種監管的含糊不清,否則之後還是容易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他表示。

  但無論如何,“草案”出爐還是讓中國基金業的發展步入一個全新的階段。用李振寧的話説,法律法規的出臺永遠都是落後於市場發展的,我們需要用一個發展的眼光看待這個完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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