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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注的基金從業人員炒股,未來有望名正言順。近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文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對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其親屬進行證券投資做了重新規定,這預示著基金經理們炒股或將“鬆綁”。
草案第十九條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同時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據悉,此次徵求意見將於8月5日截止,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草案將再次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二讀”。而按照程序,法律修訂通常要經過“三讀”方可通過。
草案的另一看點在於單設“非公開募集基金”章節,將私募基金納入了監管條款。草案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非公開募集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為私募基金髮行公募産品留下了空間。規定專門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經營期限、管理的基金資産規模等符合規定條件的,經批准可從事公開募集基金管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