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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者及家屬炒股或將“鬆綁”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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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晶報訊 6月26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修訂草案)》(以下簡稱 《修訂草案》),日前終於露出了廬山真面目,並向社會公眾公開徵集意見。在《修訂草案》中,對備受關注的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其親屬進行證券投資進行了重新規定,預示著基金公司人員炒股或將“鬆綁”。

  根據《修訂草案》第十九條,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係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衝突。同時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

  實際上,自2008年原上投摩根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因 “老鼠倉”事件被媒體曝光,成為第一個因老鼠倉而被處罰、終身禁入市場的基金經理後,先後又有韓剛、涂強等多位基金經理被證監會查處。業內人士預測,在監管層逐漸對基金業內人士炒股進行嚴格申報和審查之後,或引導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進入規範和良性循環。

  有業內人士頗為擔心,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及其親屬放開炒股之後,會引發“老鼠倉”橫行。不過不少專業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並沒有太大的擔憂。德勝基金研究中心江賽春表示,老鼠倉其實與《基金法》中是否允許從業人員炒股並無相關性,在規範了操作程序後,基金從業人員將規範炒股。

  “近年來基金經理進行證券投資早已成為業內公開的秘密,能夠在監管上開閘並納入監管,對於老鼠倉的約束作用可能更大。”北京某基金公司人士指出。

  但是,多數網友卻持不同看法。根據網易財經針對此問題的調查顯示,有84%的網友認為此舉將“加劇老鼠倉案件的發生”。(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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