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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需遠離瓜田李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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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全文發佈,並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引人關注的是,修訂草案擬為基金經理炒股“鬆綁”。(詳見B61版)

  基金經理可以炒股了,這是基金業一直盼望的事情。但以筆者之見,基金經理還是以不炒股為宜。

  這首先涉及到基金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既然收取了基民鉅額的管理費用,基金經理就應全心全意地為基民服務。但現實情況是,即便基金業績巨虧,卻一點也不影響基金經理的高薪俸祿。如果還要公開允許其炒股,那這些拿著基民的薪水,虧著基民的錢財,卻為自己炒股掙錢的基金經理們,其職業道德實在是面臨著拷問。

  而且,基金經理炒股不可能不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發生衝突。基金經理炒股當然會把自己看好的股票留給自己來投資。為了避免老鼠倉的嫌疑,基金經理自己的持倉有必要與基金的持倉保持不同。如此一來,基金經理不為投資基金買進自己看好的股票,這是不是損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呢?相反,如果也讓投資基金買進基金經理看好的股票,那麼這又難逃利益輸送或老鼠倉的嫌疑。

  更重要的是,基金經理炒股有瓜田李下之嫌,為“老鼠倉”提供了方便。雖然基金經理炒股需要進行申報、登記、審查等,但這是不可能防範“老鼠倉”的。雖然登記的賬戶是公開的,可以成為“規範賬戶”,但“老鼠倉”賬戶是不會參與登記與公開的。尤其重要的是,基金經理可以公開炒股了,那麼,基金經理之間完全可以互通有無,相互成為對方的老鼠倉。這樣循環反復,基金經理炒股豈不是幸福得不亦樂乎?因此,對於基金經理炒股還是不宜鬆綁。

  皮海洲(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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