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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脫離國情發放過高薪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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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孟群舒)昨天,中國保監會發佈 《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新規將於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不直接干預保險公司薪酬水平,但保險公司應根據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因素合理確定薪酬,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保險公司高管薪酬一直備受關注。中國平安董事長兼CEO馬明哲2011年稅前年薪為988萬元,2007年其年薪曾高達6616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不當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機構過度冒險被認為是引發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前,國內缺乏統一和必要的薪酬監管制度規範。《指引》的發佈,順應了國內外金融機構監管的趨勢,旨在探索建立符合我國國情和行業實際的保險公司薪酬監管機制。

  據悉,《指引》針對薪酬結構、薪酬支付、績效考核、薪酬管理、薪酬監管等部分,對高管薪酬的各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為了避免追求短期創造可觀盈利而進行過度冒險行為,《指引》將延期支付作為薪酬管理中一項重要的風險控制手段。《指引》規定:對於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其延期支付期下限定為3年,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董事長和總經理則不低於50%。如果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保險公司應當停發職責範圍內高管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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