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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除了要求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外,還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10%。
保險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內外實踐,《指引》統一將保險公司薪酬分為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中長期激勵四個部分。對於中長期激勵,《指引》明確待相關部委出臺政策後,保監會再根據政策制定保險業的實施細則。
薪酬結構的核心在於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的構成比例,基本薪酬佔比過高,則激勵不足,績效薪酬比重過大,又容易誘發經營冒險行為。《指引》參考財政部、銀監會等部委和FSB的相關制度,結合保險業實際,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目標績效薪酬不得低於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3倍,即績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間。《指引》中所指的績效是一個全面的概念,包含了風險調整的因素,不單指利潤和保費規模等。
該負責人還表示,對於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部分,目前行業內的福利體系包括津補貼、法定福利和補充福利。國家政策對於法定福利和補充福利已有相關上限規定,對於津補貼則沒有。從行業實踐來看,高管人員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一般位於基本薪酬的2%-5%之間。
因此,《指引》除了要求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外,還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10%,既給了公司足夠的管理空間,也防止公司通過福利和津補貼的方式違規發放薪酬。(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