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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規範險企高管薪酬延期支付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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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全行業高管高薪的現狀或許會有所變化。昨日,保監會下發了《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目的是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行為。

  《指引》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目標績效薪酬不得低於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3倍,即績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間。《指引》中所指的績效是一個全面的概念,包含了風險調整的因素,不單指利潤和保費規模等。

  由於金融風險一般具有滯後性,一些過度冒險行為短期內會為公司創造可觀的盈利,而風險往往要在後續幾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暴露出來。因此,相關國際準則把延期支付作為薪酬管理中一項重要的風險控制手段。

  《指引》關於延期支付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對象定為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二是將延期支付期下限定為3年;三是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董事長和總經理則不低於50%;四是如發生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規定情形的風險及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停發職責範圍內高管人員未支付的績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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