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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明:防暑條例能否為勞動者“遮陰庇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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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程思明

  近日,四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目前意見徵集已結束。意見稿規定,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企業違反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可追究刑責。(2012年5月27日華龍網)

  表面看來,此次四部委聯合修訂並起草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在於遏制因高溫影響而造成的勞動者健康受損。但在本質上來看,如何防止監管缺失和執行不到位,則成為該條例是否順利推行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們缺乏的不僅是一項有效地法律規定,更缺少一種有效的監督和執行。如何防止“防暑條例”變為權力造次的工具,不僅需要相關部門的認真執行,更離不開社會和民眾的監督。

  從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暫行條例沒有規定企業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況且,天氣預報如果出現差錯,那麼對百姓維權也會造成很大的困難。曾經有這樣一個段子説,即便是天氣在炎熱,天氣預報總是在39攝氏度臨界點。

  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有人猜測稱,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達到了一定氣溫之後,就必須給勞動者放假或者支付高溫補助。而這,對於城市管理來説,也是不願意承擔和接受的。長此以往,有了“經驗”的氣象部門都有了心照不宣的“潛規則”。雖然這件事情經過辟謠,但有關39℃的爭論卻一時都沒有被質疑過。如果,此次《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35℃以上界定為高溫天氣,那麼,今後天氣預報會不會在34攝氏度徘徊呢?

  關於此條例,還有一點值得民眾質疑的就是,此舉會不會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消極怠工的藉口?此外,我們都知道,對於南方地區來講,7-8月份幾乎每天的最高溫度都可能會高於35℃,我認為,如果企業能把防暑措施做好,就不用遵循條例。如果還按此條例執行,難免會陷入削足適屨的詬病。

  事實上,想要保障勞動者權益,並不只是出臺一紙條例就能夠完全解決問題。許多事實已經表明,無論是農民工索要工資上演“跳樓秀”,還是“開胸驗肺”以證工傷,面對權力造次和弱者維權的博弈,法律並不只是唯一能夠解決問題的關鍵。

  想要改變這樣的尷尬局面,一方面,固然要修補法律方面的漏洞,另一方面,也要設法讓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作為有效地維權工具。因為,作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造成維權難的其中一個方面就是由於自身對於法律的認識不足,進而喪失了維權的證據。

  當然,起草《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面臨著諸多疑惑,更需要一個徵求民意和反復的修訂過程。不僅要考慮到民眾的感受,更要考慮到實際問題,這樣或許才能讓防暑條例發揮出最大的效果。

  延伸閱讀:

  張西流:必須正視農民勞動者的“高溫權益”

  徐志翔:為防暑降溫立法可喜 高溫關愛不必分等級

  葉祝頤:高溫立法52年磨一劍,但願不是鈍劍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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