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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明:34℃中暑算不算工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8日 08: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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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行了52年,國家四部委終於聯合修訂完成《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勞動者因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中暑死亡的,視為工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未成年工等人群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作業。

  辦法對“高溫天氣”做了明確規定: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這首先應是一個進步,讓“高溫”有了明確界定,然而也引出一個疑問,最高溫沒到35℃,但也中暑了,算不算工傷呢?

  有必要做這樣的較真。按照我國的氣象資料,多數城市日高溫在35℃以上的平均天數,在十幾天。倘以此來論,那麼這個“高溫工傷”,只能在這十幾天中有效。而日高溫33℃—34℃時,氣象學上被稱為“亞高溫”,所謂的“桑拿天”,也更多是對這一溫度下人們感受的描述——這樣的天氣中,同樣容易中暑。

  此外,氣溫並非決定天熱與否的唯一因素,溫度高時,人們感覺是否舒服,還與濕度等情況有關,因此,常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便某一時刻超過35℃,但當天空氣通透,其實還算舒服;而雖然溫度只是剛過30℃,但濕度過大,悶熱無比,中暑幾率更大。

  有了35℃的明確界定,會給用人單位拉上一根高壓線,會不敢貿然讓工人們“夏戰三伏”;然而,當某一天最高溫在33℃或34℃,或悶熱但不“高溫”,沒有觸犯到那根高壓線,則有些單位可能仍會趕著工人去上工。

  説到底,天熱與否,適不適合上班、作業,更多與勞動者的感受有關;而能否真正做到高溫保護,也取決於用人單位是否足夠人性化,為員工生命健康著想。近兩年,極端天氣頻發,媒體對天氣的報道也越發重視,因此,儘管這部《辦法》徵求意見已經截止,還是有必要進一言:判斷中暑是否算工傷,不僅要看氣象報告,還應再看看當天媒體對天氣的描述,無論溫度多高,但人們都説“熱得受不了”,這時出了事,自然應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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